← 安息日卷总目·第一章 安息日的出运

叶八背·8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5
句
65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8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8b.1 引证

在公共区立安息之居须放两餐之食;合界放在坑里十掌以上有效,十掌以下无效。

  1. 人要在公共区某一处立自己安息日的居所,须在那一处放下够两餐的食物,那一处才算作他律上的居所。

  2. 他若把作 合界eiruv 用的食物放在坑里、离地面不足十掌深之处,他的 合界eiruv 有效。

  3. 他若把 合界eiruv 放在离地面十掌以下之处,他的 合界eiruv 就无效。

  4. 因为那坑是私人区,他不可把 合界eiruv 从那私人区拿到自己立居所的公共区去,所以那 合界eiruv 不算数。

8b.2 提问

若那坑本深十掌,放高放低都在私人区里,何来分别?

  1. 革玛拉Gemara 要把这一件的情形说清楚。

  2. 究竟说的是怎样的情形呢?

  3. 你若说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说的是一个深十掌的坑,「放在十掌以上」是说他把 合界eiruv 抬高、放在离地面十掌之内,「十掌以下」是说他把 合界eiruv 放低、放在离地面十掌或十掌以外——那么 合界eiruv 在十掌以上于我有什么分别,在十掌以下又有什么分别呢?

  4. 无论如何,那坑总是私人区,而通则是:私人区自它的最低处上达于天。

  5. 合界eiruv 放高放低,并没有什么两样。

  6. 无论如何,他人在一处(公共区),他的 合界eiruv 在另一处(私人区)。

  7. 他既不能把 合界eiruv 从坑里拿出来,那 合界eiruv 就不算数。

8b.3 推论

可见说的是不足十掌深的坑——那便证明勉强而用的也算用,坑即公共区。

  1. 那么,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岂不是说的一个深不足十掌的坑么?

  2. 那一段当这样解:「他把 合界eiruv 放在十掌以下」,说的是坑的最低处在地面十掌或十掌以外之处。

  3. 「他把 合界eiruv 放在十掌以上」,说的是深不足十掌、因而算不得私人区的坑。

  4. 就着这一样,那一段教说他的 合界eiruv 有效。

  5. 既然如此,深不足十掌的坑,勉强而用也算作用,这样的坑是十足的公共区的一部分。

8b.4 解答

拉瓦Rava 一答:人与合界同在区间区里;所以叫它公共区,单为显它不是私人区。

  1. 拉瓦Rava 对这一驳有几样答法。

  2. 有时他这样答他:说的是他自己与他的 合界eiruv 都在 区间区karmelit 里——就是他要在 区间区karmelit 里立居所,又把 合界eiruv 放在那里。

  3. 那坑深不足十掌,所以他与他的 合界eiruv 同在一区。

  4. 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何以把他立居所的地方叫作公共区呢?

  5. 因为那不是私人区。

8b.5 解答

又一答:他在公共区而合界在区间区;这合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安息之禁不及昼夜之交」之说。

  1. 有时他又这样答他:说的正是他在公共区里,而他的 合界eiruv 在 区间区karmelit 里——坑既不到十掌深,便不是公共区的一部分,乃是 区间区karmelit。

  2. 有人要问:从 区间区karmelit 拿东西到公共区既也是禁的,这怎么算得一个正当的 合界eiruv 呢?——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是照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的意思说的;他说:凡安息日所禁而其禁并非出于 妥拉Torah、单是拉比所立的 安息之禁shevut,众贤未曾把它立到昼夜之交那一段时候上去——那时候既不算白日,也不算黑夜。

  3. 所以他把 合界eiruv 放在 区间区karmelit 里的那一刻,他原是可以把它拿到公共区去的。

  4. 合界eiruv 只消在安息日前夕昼夜之交那一刻可用,便算立住了,所以他的 合界eiruv 有效。

8b.6 引证

拉瓦Rava 说这不是搪塞:密释纳论沼泽正是「勉强而用不算用」的实据。

  1. 拉瓦Rava 又对 拉夫阿达·巴尔·马塔纳Rav Adda bar Mattana 说:不要以为我拿这几个答法搪塞你。

  2. 我对你说的是实在的道理。

  3. 「勉强而用算不得用」本是一个站得住的说法,上面那几个答法也正是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的正解。

  4. 因为我们在一段密释纳里学过:有一片沼泽,公共区的路从中穿过,人把东西抛进沼泽四肘之远,就与凡在公共区里搬过四肘的人一样有责。

  5. 那沼泽有多深呢?

  6. 不到十掌。

  7. 那一段又说:公共区的路从中穿过的沼泽,人把东西抛进去四肘之远,有责。

8b.7 提问

「沼泽」何以说两遍?一为夏日、一为雨季,见此律四时皆然。

  1. 同一件事用几乎一样的话说了两遍,难处是明摆着的,所以要这样讲:说两遍「沼泽」,诚然讲得通——一处说的是夏日,一处说的是雨季。

  2. 夏日与冬日都当申明此律一样有效。

  3. 假如密释纳单就夏日教了这条 哈拉哈halakha,我们就要说:人既常从沼泽里过去乘凉,那自然算作公共区的一部分。

  4. 至于雨季,我就要说它算不得公共区了。

  5. 反过来,假如密释纳单就雨季教了这条 哈拉哈halakha,我就要说:人既已弄得一身脏,索性也就不留意,径直踏进沼泽里去。

  6. 至于夏日,他身上没有泥,我就要说那算不得公共区了。

  7. 所以密释纳非把「沼泽」说两遍不可,好教我们知道这条 哈拉哈halakha 四时皆然。

8b.8 推论

「公共区从中穿过」何以也说两遍?可见勉强而行仍算行,勉强而用却不算用。

  1. 然而「公共区的路从那沼泽中穿过」这一句,密释纳何必说两遍呢?

  2. 由此岂不正可断定:勉强而行、不得从容的,仍算作行;勉强而用的,却算不得用?

  3. 那一句要着重的是:公共区的路当真从其中穿过。

  4. 众人若不从其中过去,单是勉强用一用,那就算不得公共区了。

  5. 革玛拉Gemara 断道:果然如此。

8b.9 引证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论苇捆:竖起放倒、一路挪去,不曾离地便不有责。

  1. 上文说过抛篓那一件,本是挪物而不担责的一例;就着这题,革玛拉Gemara 引 拉夫犹大Rav Yehuda 的话:那一捆苇子,他竖起来又放倒,竖起来又放倒,这样一路挪去,直到他把它提离地面为止,他都不为在公共区里搬过四肘而有责。

  2. 他既没有把它从地上提起来,纵然挪出老远,也没有做成 妥拉Torah 之律所禁的提起与放下——那一捆总有一头一直贴在地上。

8b.10 提问

回到「立在门槛上」那一条:这门槛究竟是哪一种?

  1. 夫子说过:人站在门槛上,可以从站在私人区里的家主手中取物,也可以递物给他。

  2. 照样,他站在那里,也可以从站在公共区里的穷人手中取物、递物给他;因为安息日里在免责区中运进运出,既无禁也无责。

  3. 革玛拉Gemara 问:这门槛是什么门槛?说的是哪一种呢?

  4. 门槛各样,律上的身分也各不相同。

8b.11 反驳

若是公共区那一种,何以许他从家主手里取物?那便是从私人区运出了。

  1. 你若说那是身分为公共区的门槛——就是巷口离地不足三掌、又没有顶的那种门槛,而那标明巷道界限的柱子立在公共区与巷道之间——那么 《托塞夫塔》Tosefta 怎能说他可以从家主手中取物呢?

  2. 那岂不是从私人区运出到公共区么?

8b.12 反驳

若是私人区那一种,何以许他从穷人手里取物?那便是运进私人区了。

  1. 那么,倒该说 《托塞夫塔》Tosefta 说的是身分为私人区的门槛——就是有顶的,或是立在巷界之柱与私人区之间的,或是高十掌而面有四掌见方的。

  2. 那么 《托塞夫塔》Tosefta 怎能说他可以从穷人手中取物呢?

  3. 那岂不是从公共区运进私人区么?

8b.13 反驳

若是区间区那一种,也不该按理即许他取予——那究竟仍是禁的。

  1. 那么,倒该说 《托塞夫塔》Tosefta 说的是身分为 区间区karmelit 的门槛——就是不到十掌高而有四掌见方的;可是 《托塞夫塔》Tosefta 怎能说他按理便可取予呢?

  2. 到底在这一件上仍有一层禁。

  3. 区间区karmelit 虽不按 妥拉Torah 之律使人担责,从其中搬运却是拉比之律所禁的,断不是按理便许人行的。

8b.14 解答

所以说的是免责区那一种:面不足四掌见方;正合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论「另立而不足四掌之处」一说。

  1. 那么,倒该说 《托塞夫塔》Tosefta 说的是不过一个免责区的门槛,那样便全无禁了。

  2. 怎样才算免责区呢?

  3. 就是面不足四掌见方的门槛——那样,就安息日的担责而论,它算不得一区。

  4. 这条 哈拉哈halakha 与 拉夫迪米Rav Dimi 从 以色列地Eretz Yisrael 下到巴比伦时所说的那一句相仿;他说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一处地方若面不足四掌见方而又另立在外,安息日里私人区的人与公共区的人都可以在上头整肩上的担子,只要不隔着它把东西从这一区递到那一区。

8b.15 引证

夫子那一句「三人都免责」,似要驳倒 拉瓦Rava 论四肘之运的一说……(句未完,接下叶)

  1. 《托塞夫塔》Tosefta 里夫子又说:人站在门槛上,可以从家主手中取物、递物给他,也可以从穷人手中取物、递物给他,只要他不从家主手里取了再递给穷人、或从穷人手里取了再递给家主。

  2. 然而他就是从这一个手里取了递给那一个,那样也断没有做成 妥拉Torah 之律所禁的工作,三个人都免责。

  3. 革玛拉Gemara 说:这话岂不要成为驳倒 拉瓦Rava 那一说的确证么?因为 拉瓦Rava 说:人在公共区里把东西从四肘的起头搬到四肘的尽头,纵然他是从公共区上界以外搬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