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息日卷总目·第一章 安息日的出运

叶五正·5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8
句
94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5a.1 反驳

他判有责的只是有顶的私人区——「屋子算作满的」;无顶的便不判。

  1.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所判有责的,只是有顶的私人区,因为我们说:屋子算作满的?

  2. 整所屋子连同其中的空处算作一体,其中每一处都算作填满了实物一般。

  3. 所以东西从屋里过去,便算作落在一个实有四掌见方的面上。

  4. 至于没有顶的私人区,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便不判他有责。

5a.2 反驳

本卷密释纳不能说成有顶的公共区:有顶便不像旷野里的旗帜,而诸工正是从旷野建帐幕推出的。

  1. 你若说:我们这一段密释纳说的也是有顶之区,所以从手上提起、放在手上便算作在四掌之地上行的——诚然,在有顶的私人区里,从手上提起、放在手上可算作从四掌见方之处提起、放在四掌见方之处;可是在有顶的公共区里,他究竟有责没有呢?

  2. 拉夫撒母耳·巴尔·犹大Rav Shmuel bar Yehuda 岂不是说 拉比阿巴Rabbi Abba 说 拉夫胡纳Rav Huna 说 拉夫Rav 说:人在有顶的公共区里把东西从这一处运到四肘之外——虽然在公共区里挪东西过四肘,如同越区出运一样,按 妥拉Torah 之律是禁的——这样的情形里,他却不有责?

  3. 缘故是:有顶的公共区不像旷野里的旗帜,就是以色列各支派的旗号在旷野里行过的那片地方。

  4. 安息日所禁的诸工,本是从以色列人在旷野安营时建帐幕所行的工推出来的;而那旷野决不是有顶的。

    「旷野里的旗帜」指民数记 2 章各支派按旗号安营起行的那片旷野。安息日之律以建帐幕为本,故凡与那片旷野不相类的地方(如有顶之处),便不入公共区之列。

  5. 既然如此,纵依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的意思,也不能把我们这一段密释纳讲成有顶的公共区。

5a.3 解答

拉比泽拉Rabbi Zeira 改归 另有人Aḥerim:立而受者,抛的人有责——可见不必四掌见方。

  1. 倒是 拉比泽拉Rabbi Zeira 说:我们这一段密释纳当另有出处。

  2. 这一段是谁的意思呢?

  3. 是 另有人Aḥerim 的意思,因为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过:另有人Aḥerim 说:安息日里有人站在原处不动,接住别人从另一区抛来的东西,那抛东西的人便因出运这项工作而有责——提起与放下都是他做的。

  4. 但接东西的人若离了原处,迎着那东西跑过去,再用手接住,那抛的人便免责。

  5. 因为他虽做了提起那一下,放下却是靠接的人动作而成的,所以抛的人并没有做放下那一下。

  6. 无论如何,依 另有人Aḥerim 的意思,接的人若站在原处不动而接住,那抛的人就有责。

  7. 我们岂不是要求放在四掌见方的面上么?这里可没有那样的面。

  8. 可见果然如此:依 另有人Aḥerim,不必四掌见方。

5a.4 反驳

这算不得证:或者单是放下不须四掌,提起仍须;或者他是张开衣襟接的。

  1. 革玛拉Gemara 驳这一证:这算不得凭据,也可以说:或者单是「放下」不必四掌见方,「提起」却仍要四掌见方才算有分量。

  2. 论到放下,也可以说:或者他是张开衣襟的两角把东西接住的,那样便也有了放在四掌见方之面上这一层。

  3. 所以由这一条推不出什么来。

5a.5 解答

拉比阿巴Rabbi Abba:密释纳说的是筐——从筐里提起、放在筐上,两头都有四掌见方。

  1. 拉比阿巴Rabbi Abba 说:我们这一段密释纳说的是一件特别的事——他所接、所提起的东西是在一个 筐teraskal 里的,他又把东西放在一个 筐teraskal 上。

  2. 那样的情形里,放下也是落在四掌见方的面上。

  3. 革玛拉Gemara 问:密释纳里教的岂不是「他的手」么?

  4. 你怎能说他是拿筐接的呢?

  5. 革玛拉Gemara 答:把密释纳的正文改过来,教作「他手里的筐」。

5a.6 提问

筐若放在公共区里,它自身岂不立时成了私人区?

  1. 革玛拉Gemara 就此发问:筐在私人区里,这还讲得通;筐若是放在公共区里的,它岂不立时成了私人区么?

  2. 照说那筐离地十掌,筐面又够那分量,正合私人区之数。

5a.7 引证

既不那样讲,便像是说本段不合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之说——竿上悬筐即成私人区之柱。

  1. 既然不那样讲,我们就说:这可证我们这一段密释纳不合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的意思。

  2. 因为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过: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说:人在公共区里把一根竿子插进地里,竿头挂上一个筐,又从公共区把东西抛上去,落在筐里,他就有责,因为他是从公共区把东西抛进了私人区。

  3. 那筐面既有四掌见方,又离地十掌,便算作私人区。

  4. 那作筐座的竿子虽不到四掌宽,筐既有那么宽,我们便算作筐的四边直落到地。

  5. 这样,公共区里就立起了一根私人区的柱子。

5a.8 推论

若合他的意思,家主把东西放进穷人手中的筐里,便是私人区到私人区,何以有责?

  1. 我们这一段密释纳不合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的意思;若合他的意思,那么家主把手伸出去、把东西放进公共区里穷人手中的筐里,他何以有责呢?

  2. 依他的意思,那筐算作私人区,家主不过是从私人区运到私人区罢了。

  3. 可见我们这一段密释纳的意思不合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5a.9 解答

答:他说的筐在十掌以上,密释纳的筐在十掌以下,故仍算公共区。

  1. 革玛拉Gemara 答:你就是说我们这一段密释纳合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的意思,也讲得通——那边我们所学「筐算作私人区」的,说的是筐离地十掌以上的情形。

  2. 我们这一段里,筐是在离地十掌以下的。

  3. 纵依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的意思,筐在十掌以下便算不得私人区,仍是公共区的一部分。

  4. 所以那仍算作出运,他就有责。

5a.10 解答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不肯改密释纳的字:说的是穷人把手垂到离地三掌以内。

  1. 革玛拉Gemara 指出:饶是如此,这一解在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看来仍有难处——密释纳里教的措辞是「他手里的筐」么?

  2. 教的是「他的手」。

  3. 没有理由把密释纳的字改成那样。

  4. 倒是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说:我们这一段说的是穷人把手垂到离地三掌以内,就那样用手接住了那东西。

  5. 离地不足三掌的,就一切实义而论都算作与地相连,因而算作四掌见方之处。

5a.11 提问

密释纳明说穷人「站着」,手怎能低到三掌以内?三解:弯腰、站在坑里、本是矮人。

  1. 革玛拉Gemara 问:密释纳岂不是教说「穷人站在外头」么?

  2. 他既是站着的,手怎能低到离地三掌以内呢?

  3.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答:说的是他弯着腰的情形。

  4. 那样,他虽站着,手也能挨近地面。

  5. 你若愿意,也可以说:穷人是站在一个坑里,手便挨近地面。

  6. 你若愿意,还可以另作一解:这一段密释纳说的是一个 矮人nanas,就是站着时手也在离地三掌以内的那种人。

5a.12 解答

拉瓦Rava 一语了之:人的手于他就算四掌见方。拉文Ravin 传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同说。

  1. 论到以上这几解,拉瓦Rava 说:那位 坦拿tanna 费这许多周折,就为教我们这几样情形么?

  2. 很难说那位 坦拿tanna 竟寻不着一个更寻常的说法来讲这条 哈拉哈halakha。

  3. 倒是 拉瓦Rava 说:这难处当立一条通则来解:人的手于他就算四掌见方。

  4. 诚然,提起与放下须在一个有分量的处所。

  5. 但有分量的处所虽照例不小于四掌,人的手却已够有分量,就安息日诸 哈拉哈halakha 而论便算作一个有分量的处所。

  6. 拉文Ravin 从 以色列地Eretz Yisrael 下到巴比伦时也这样说: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人的手于他就算四掌见方。

5a.13 引证

抛物落在别区之人手里,抛的人有责——所以再说一遍,是要显明手之有分量不系于人的意思。

  1. 拉比阿维恩Rabbi Avin 说 拉比埃莱Rabbi Elai 说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人抛出一件东西,落在另一区里别人的手上,那抛的人有责。

  2. 革玛拉Gemara 问:这话教了我们什么呢?

  3. 这一句里传出的是哪一条 哈拉哈halakha 的道理?

  4. 是「人的手于他就算四掌见方」么?

  5.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岂不是已经说过一次了?

  6. 何必换个说法再说一遍呢?

  7. 革玛拉Gemara 答:拉比埃莱Rabbi Elai 所传的这一条也是必要的,免得你说:手之算作有分量,单在他自己用手提起或接住东西、因而以手为有分量的时候才成立。

  8. 至于他并没有以手为有分量、那东西是无意间落进别人手里的,或者手就算不得一个有分量的处所,他也就不有责。

  9. 所以他教我们说:手之有分量是断然的,并不系于那起头之人的意思。

5a.14 引证

又一说:立而受者抛的人有责,动而受者抛的人免责;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里 另有人Aḥerim 同教。

  1. 拉比阿维恩Rabbi Avin 说 拉比埃莱Rabbi Elai 说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又说:人站在原处不动,接住别人从另一区抛来的东西,那抛的人有责。

  2. 他若离了原处才接住,那抛的人便免责。

  3. 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里也这样教。

  4. 另有人Aḥerim 说:他若站在原处不动,用手接住从另一区抛来的东西,那抛的人有责。

  5. 他若离了原处才接住,就免责。

5a.15 提问

自抛自接:抛出之后跑到另一区,在那里接住自己所抛的,当怎么定?

  1.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就此提出一疑:人从这一区抛出一件东西,又离了原处跑到另一区去,在那第二区里用手接住自己所抛的那件东西——他当怎么论?

5a.16 悬置

所疑在「一人身上的两下力」算一人还是两人;此疑未决,姑存之。

  1. 革玛拉Gemara 为把这事说清楚,便问:他所疑的是什么呢?

  2. 提起与放下,岂不是一个人整个做成的么?

  3. 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Rav Adda bar Ahava 说:他所疑的是「一人身上的两下力」。

  4.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所疑的,是那做了两个各别的动作、而非一气做成的人。

  5. 一人身上的两下力,算作一个人而有责呢?

  6. 还是算作两个人而免责呢?

  7. 这一疑没有解开,姑且存之。

5a.17 提问

接雨水而运出,有责——拉比泽拉Rabbi Zeira 诘:天把雨水放在他手里,与人把东西放在他手里何异?

  1. 拉比阿维恩Rabbi Avin 说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人把手伸进别人的院子里,接住那时落下的雨水,又把水带出到另一区去,他就有责。

  2. 拉比泽拉Rabbi Zeira 驳这一说:朋友把东西放在他手里,与天把雨水放在他手里,于我有什么分别呢?

  3. 两样情形里,他都没有做「提起」那一下。

  4. 那么他何以要为越区出运而有责呢?

  5. 革玛拉Gemara 答:不要读作「他接住雨水」,那听来像是雨水自己落进他手里、他只是承着。

  6. 倒要读作:他伸手在空中把雨水掬起来——那便等于提起。

  7. 革玛拉Gemara 问:要担这责,我们岂不是要求从四掌见方的面上提起么?这里可没有那样的面。

  8. 那么他怎么会有责呢?

5a.18 解答

答:所掬是墙头墙边之水;又诘水在墙上并未歇下,答以「斜墙」。

  1. 拉夫胡纳之子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son of Rav Huna 说:说的是他从墙头、墙边把雨水掬起来的情形,那便是从一个有分量的处所提起的。

  2. 所以那算作提起,他就有责。

  3. 革玛拉Gemara 诘道:在墙头上,那雨水也并没有歇下。

  4. 它是随落随流的。

  5. 若是这样,那一提根本不是从墙上提起的。

  6. 革玛拉Gemara 答:正如 拉瓦Rava 在别处所说的,那说的是一堵斜墙;这里也是一堵斜墙。

  7. 革玛拉Gemara 问:拉瓦Rava 这话是在哪里说的呢?

  8. 是就我们在一段密释纳里学过的那一条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