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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十三正·13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4
句
48
标注流失
1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6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13a.1 解答

(续上)苦艾叶日久气味变臭,人就离开 棚sukka 出去了;搭一座人留不住的 棚sukka 是不合宜的。

  1. 它们的气味日久变得难闻,人就会离开这座 棚sukka,走出去。

  2. 搭一座人不可能留在里面的 棚sukka,是不合宜的。

13a.2 推论

同样,拉夫哈难·巴尔·拉瓦Rav Ḥanan bar Rava 说:这些荆棘与灌木可以用来盖 棚sukka。阿巴耶Abaye 说:荆棘可以盖,灌木不可。理由何在?灌木的叶子日久掉落,容易落进食物、搅扰棚中的人,人就离开 棚sukka 出去了。

  1. 同样,拉夫哈难·巴尔·拉瓦Rav Ḥanan bar Rava 说:论这些荆棘与灌木,人可以用它们给 棚sukka 加顶盖。

  2. 阿巴耶Abaye 说:用荆棘,人可以给他的 棚sukka 加顶盖;用灌木,人不可以给他的 棚sukka 加顶盖。

  3. 这个分别的理由是什么?

  4. 既然它们的叶子日久会掉落,容易落进食物里、搅扰在 棚sukka 里的人,人就会离开这座 棚sukka,走出去。

13a.3 推论

拉夫基德尔Rav Giddel 传 拉夫Rav 说:棕树干上长出的这种分枝——从中生出几条枝子——可以用来盖 棚sukka:枝子虽天然捆在一起,天手所成的捆不算捆;况且人虽又在离树干那头、枝子分开之处把它们捆起来再盖,棚sukka 仍合用,因为把一个已捆成一体的捆再捆,不算捆扎。

  1. 拉夫基德尔Rav Giddel 传 拉夫Rav 说:论从棕树干上长出、从中生出几条枝子的这种分枝,人可以用它给 棚sukka 加顶盖。

  2. 这些枝子虽然是天然捆在一起的,然而由天之手所成的捆,不算作捆扎。

  3. 况且,人虽然随后又在离树干较远的那一端,就是它们分开长成各条枝子的地方,把枝子捆在一起,再用它们加顶盖,这座 棚sukka 仍是合用的,因为人若把一个已经捆成一体的捆再捆起来,那不算作捆扎。

13a.4 推论

同样,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传 拉维纳·巴尔·舍伊拉Ravina bar Sheila 说:这些芦苇的分枝可以用来盖 棚sukka:天然成捆不算捆;人虽又在另一头把芦苇捆起来,棚sukka 仍合用,因为把已捆成一体的再捆,不算捆扎。

  1. 同样,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传 拉维纳·巴尔·舍伊拉Ravina bar Sheila 说:论这些芦苇的分枝,人可以用它们给 棚sukka 加顶盖。

  2. 这些枝子虽然是天然捆在一起的,然而由天之手所成的捆,不算作捆扎。

  3. 况且,人虽然随后又在另一端把芦苇捆在一起,这座 棚sukka 仍是合用的,因为人若把一个已经捆成一体的捆再捆起来,那不算作捆扎。

13a.5 引证

革玛拉评说:这意见也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过:芦苇与铲子(?)可以用来盖 棚sukka。革玛拉问:芦苇可以盖 棚sukka,是显然的——它们合乎合用顶盖的一切标准。不如说:这些芦苇的分枝可以用来盖 棚sukka。

  1. 革玛拉评说:这个意见也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过:论芦苇与铲子,人可以用它们给 棚sukka 加顶盖。

    「铲子」照英译 spades 直译,所指不详;此处 革玛拉Gemara 随即改读为「芦苇的分枝」,故照英译直译,存疑。

  2. 革玛拉问:人可以用芦苇给他的 棚sukka 加顶盖,这是显然的。

  3. 毕竟它们合乎合用顶盖的一切标准。

  4. 不如说:论这些芦苇的分枝,人可以用它们给 棚sukka 加顶盖。

13a.6 引证

借上述 哈拉哈halakha,革玛拉引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传 拉维纳·巴尔·舍伊拉Ravina bar Sheila 的另一句话:用沼泽的这些苦菜,人可以在逾越节尽本分。

  1. 借着上面的 哈拉哈halakha,革玛拉引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传 拉维纳·巴尔·舍伊拉Ravina bar Sheila 所说的另一句话:用沼泽的这些苦菜,人在逾越节尽了他的本分。

13a.7 反驳

革玛拉对他的意见提出反驳:凡须用牛膝草的诫命,都取寻常的牛膝草,不取希腊牛膝草、锑牛膝草、旷野牛膝草、罗马牛膝草,或任何名字带修饰语的牛膝草。苦菜之诫也该如此:沼泽的苦菜名字带修饰语,就不是妥拉所说的苦菜。

  1. 革玛拉对他的意见提出反驳。

  2. 凡须要用牛膝草的诫命,人都取寻常的牛膝草,而不取生在希腊的牛膝草、锑牛膝草、旷野牛膝草、罗马牛膝草,也不取任何名字带着修饰语的别种牛膝草。

  3. 苦菜这条诫命也该同样如此:沼泽的苦菜,它的名字带着修饰语,就不是妥拉里所提的苦菜。

13a.8 解答

阿巴耶Abaye 答:两者有别。凡在颁赐妥拉之前名字已分化的物种——亚种之别早于西奈启示——妥拉来了又特别指定其中一个亚种,就可知这物种另有带修饰语、不合尽诫命的亚种;这些苦菜,在颁赐妥拉之前名字根本没有分化,各亚种都只叫苦菜;所以妥拉要苦菜时,人用苦菜的任何亚种都可以尽诫命。

  1. 阿巴耶Abaye 回答说:这两种情形之间有一个分别。

  2. 凡在颁赐妥拉以前名字就已分化的物种,就是说它不同亚种之间的区别,早于西奈的启示,而妥拉随后来了,特别讲究其中某一个亚种,就可知这物种另有带着修饰语、不合用来尽这条诫命的亚种。

  3. 而这些苦菜,它们的名字在颁赐妥拉以前根本没有分化过;所有的亚种都只简单地叫作苦菜。

  4. 所以,当妥拉要求苦菜时,人可以用苦菜的所有亚种来尽这条诫命。

13a.9 解答

拉瓦Rava 另有一解:其实这植物的名字就只是苦菜,不带修饰语;人称它为沼泽苦菜,只因它通常生在沼泽里;所以没有理由不许用它在逾越节尽诫命。

  1. 拉瓦Rava 说了一个不同的解释。

  2. 其实,这种植物的名字只是苦菜,不带修饰语。

  3. 而人称它为沼泽的苦菜,是因为它通常见于沼泽之中。

  4. 所以,没有理由不可以用它在逾越节尽这条诫命。

13a.10 推论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说:捆一样东西,即便打了结,也不算捆;捆三样在一起,众人都同意算捆;捆两样,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与众拉比之争,如密释纳所学:凡关乎牛膝草诫命的事,须有三根带根的茎,其上三条枝,每根茎一条。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牛膝草之诫根本上须三条枝;牛膝草捆若不全了,余下两条枝也合用;若所有枝都断了,只要中央主枝的残桩还在,不拘大小,也合用。

  1.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说:人若捆一样东西,即便他是打了结捆的,也不算作捆扎。

  2. 人若把三样东西捆在一起,众人都同意那算作捆扎。

  3. 人若捆两样东西,那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与众拉比所争论的题目,正如我们在一条密释纳里所学:论一切关乎牛膝草诫命的事,所须的是三根带着根的茎,其上有三条枝,每根茎上一条。

  4.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牛膝草的诫命根本上须要三条枝。

  5. 牛膝草捆若变得不全了,它余下的部分有两条枝,也合用。

  6. 若所有的枝都断了,只要它中央那条枝的残桩还在,不拘大小,这牛膝草也合用。

13a.11 推论

我们心里想说:拉比约西Rabbi Yosei 既说牛膝草捆事后要合诫命须余下两条,看来它原先也是两根茎;密释纳教捆里有三根,那是 按理Lechatchila 行诫命的要求;拉比约西Rabbi Yosei 既只为 按理Lechatchila 要求三根,可推知与他相争的众拉比以为捆里不足三根就不合尽诫命。看来众拉比与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所争,是两样还是三样才算捆扎。

  1. 我们心里想说:既然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牛膝草捆要在事后合用于诫命,它余下的是两条,看来它原先也是两根茎。

  2. 而密释纳教导捆扎里包括三株,那是 按理Lechatchila 行这条诫命的要求。

  3. 既然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只为 按理Lechatchila 行这条诫命而要求三株,可以断定:与他相争的众拉比认为,捆里不包括三根茎,就使它不合用于这条诫命。

  4. 看来众拉比与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所争论的,是两样还是三样东西才算作捆扎所须的。

13a.12 反驳

革玛拉质疑这样理解争论:岂不是有 《巴拉伊塔》baraita 说: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牛膝草捆原先两根、余下一根的,不合用;只有原先三根、余下两根的才合用?不如把密释纳里的两说颠倒:照 拉比约西Rabbi Yosei,捆里不足三根使它不合尽诫命;照众拉比,三根是 按理Lechatchila 行诫命的要求。

  1. 革玛拉质疑对这争论的那种理解。

  2. 可是岂不是有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说: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论牛膝草捆,它原先若是两根茎,而余下的是一根,它就不合用。

  3. 它只有在原先是三根、余下是两根时,才合用。

  4. 不如把密释纳里的两个意见颠倒过来:照 拉比约西Rabbi Yosei,捆里不包括三根茎,就使它不合用于这条诫命;照众拉比,三根是 按理Lechatchila 行这条诫命的要求。

13a.13 引证

革玛拉引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支持这理解:牛膝草捆原先两根、余下一根的,合用;只有原先与余下都是一根时才不合用。显然这是众拉比的意见。

  1. 革玛拉引一条支持这种理解的 《巴拉伊塔》baraita。

  2. 这也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过:论牛膝草捆,它原先若是两根茎,而余下的是一根,它就合用。

  3. 它只有在原先与余下都是一根时,才不合用。

  4. 显然,这是众拉比的意见。

13a.14 反驳

革玛拉质疑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末句:余下一根的就不合用?你在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前一段岂不是说余下一根的合用?

  1. 革玛拉质疑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末句:它余下的若是一根,就不合用吗?

  2. 你在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头一段里,岂不是说它余下的若是一根,就合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