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日卷总目·第七章 大祭司来读

叶七十三正·73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9
句
77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3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73a.1 反驳

续 《巴拉伊塔》baraita:所以经上说「他的子孙接续他当祭司的,要进会幕在圣所供职,穿这衣服七天」(出埃及记 29:30)——儿子接父亲的位,表明此职承袭;经文末句暗示这只适用于合进会幕的大祭司,不适用于受膏为战的祭司。据此驳难:若如此,受膏为战的祭司既也穿大祭司的衣服供职,他也合进会幕,就当把职位传给儿子。

  1. 所以经上说:「他的子孙接续他当祭司的,要进会幕在圣所供职,穿这衣服七天」(出埃及记 29:30)。

  2. 这节经文说儿子接父亲的位供职,表明这职分是承袭的。

  3. 经文的末句暗示:儿子承袭父职这一条,只适用于合进会幕的大祭司,不适用于受膏为战的祭司。

  4. 根据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就提出下面的驳难:若是这样,受膏为战的祭司既也穿着与大祭司同样的衣服供职,他也就合进会幕,理当把他的职位传给他的儿子。

73a.2 解答

拉夫纳赫曼·巴尔·以撒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 说:《巴拉伊塔》baraita 是这样说的:儿子承袭父职,适用于凡受膏的首要目的是来会幕供职的人;这就排除了受膏首要为战的这位祭司。

  1. 拉夫纳赫曼·巴尔·以撒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 说: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是这样说的:儿子承袭父职这一条,适用于凡受膏的首要目的是来会幕供职的人。

  2. 这就排除了这位受膏首要是为战事的祭司。

73a.3 反驳

革玛拉驳 拉夫迪米Rav Dimi 之说:《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受膏为战的祭司既不像普通祭司穿四件供职,也不像大祭司穿八件供职。

  1. 革玛拉对 拉夫迪米Rav Dimi 的主张提出驳难: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受膏为战的祭司,既不像普通祭司那样穿四件衣服供职,也不像大祭司那样穿八件衣服供职。

73a.4 解答

阿巴耶Abaye 对他说:你要把他当作非祭司么?他若既不穿大祭司的、也不穿普通祭司的,就等于非祭司,那必不对。不如说 《巴拉伊塔》baraita 的意思是:他不穿大祭司的衣服,是怕与大祭司生嫌隙——按妥拉律法他本当穿,众贤却定下不可;他也不穿普通祭司的衣服,因「圣事只升不降」——他既已得大祭司的圣分,就不可降为普通祭司而照样穿戴。

  1. 阿巴耶Abaye 对他说:你要把他当作一个非祭司么?

  2. 他若既不像大祭司、也不像普通祭司那样穿戴,那他实际上就等于一个非祭司了,而这必定不对。

  3. 不如说,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意思是:受膏为战的祭司不像大祭司那样穿戴,是因为他与大祭司若穿相似的衣服,可能在他们之间引起嫌隙。

  4. 所以,按妥拉律法受膏为战的祭司虽当像大祭司那样穿戴,众贤却定下他不当这样,是恐怕会生出嫌隙。

  5. 他也不像普通祭司那样穿戴,是因为这一原则:在圣事上只升不降。

  6. 受膏为战的祭司既已得了大祭司的圣分,如今就不可把他降为普通祭司来供职、照样穿戴。

73a.5 反驳

拉夫阿达·巴尔·阿巴Rav Adda bar Abba 对 拉瓦Rava 说:可是下面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 坦拿tanna 并不以嫌隙为理由禁人穿相似的衣服,然而照他,受膏为战的祭司也不穿八件衣服供职——显然另有缘故。

  1. 拉夫阿达·巴尔·阿巴Rav Adda bar Abba 对 拉瓦Rava 说:可是下面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这位 坦拿tanna,并不接受以嫌隙之虞作为禁人穿相似衣服的理由,然而就是照他,受膏为战的祭司也不穿八件衣服供职。

  2. 显然必定另有缘故。

73a.6 引证

正如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大祭司与普通祭司的分别如下:受膏祭司的公牛(又称为一切诫命所献的公牛,为误断误行一条若故犯当受 剪除karet 之事而献的 哈拉哈halakha 所带);赎罪日的公牛;大祭司每日所献的伊法十分之一。惟独大祭司献这几样祭。

  1. 正如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大祭司与普通祭司之间有分别的事如下:

  2. 受膏祭司的公牛,又称为「为一切诫命所献的公牛」,是为无意中按错误的律法裁决断事并照着行而带的——所涉的事若是故意犯的,就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

  3. 赎罪日的公牛;

  4. 大祭司每日所献的伊法十分之一。

  5. 只有大祭司献上面这几样祭。

73a.7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大祭司居丧时不任头发蓬乱,也不像别的居丧者那样撕衣——他在下面不显眼处撕,普通祭司照常从上面撕;他不可为近亲之死沾染不洁,普通祭司可以;他须娶处女、不可娶寡妇,普通祭司只禁娶被休的妇人;他死了,误杀人的就可从逃城回来。

  1. 此外,大祭司居丧时,不任他的头发蓬乱,也不像别的居丧者那样撕裂衣服。

  2. 但他从下面、在不显眼的地方撕衣服;普通祭司则照常从上面撕。

  3. 他不可因近亲之死而沾染不洁,普通祭司却可以。

  4. 他受命要娶处女,不可娶寡妇;普通祭司则只禁止娶被休的妇人。

  5. 他的死使误杀人的可以从逃城回来。

73a.8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他在初丧之日(丧事头一天)仍可献祭,但那日不可吃祭物、不可取分;他可从任何他所选的祭中先取他的分;他可先挑任何他要献的祭;他穿八件衣服供职;他因无意中使圣殿与圣物沾染不洁,免带祭;赎罪日的一切礼只有他行才有效。

  1. 他在初丧之时——就是在他居丧的头一天——仍可献祭,但那一日他不可吃祭物,也不可取他的一分。

  2. 他可以从任何他所选的祭中先取他的一分。

  3. 他有权先挑任何他所要献的祭来献。

  4. 他穿八件衣服供职。

  5. 他因无意中使圣殿与圣物沾染不洁,免于带祭。

  6. 赎罪日之礼的一切部分,只有由他行才有效。

73a.9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这些大祭司独有的 哈拉哈halakhot,不限于以膏油分别为圣的,也适用于「多衣的大祭司」——第二圣殿时膏油已无,大祭司是以穿上八件衣服分别为圣的;惟独为一切诫命所献的公牛除外,那只由以膏油分别为圣的大祭司带。

  1. 大祭司独有的这一切 哈拉哈halakhot,并不限于以膏油分别为圣的人,也适用于一位「多衣的大祭司」。

  2. 在第二圣殿时期,膏大祭司所用的膏油已不再有,大祭司是借着穿上八件衣服而分别为圣的。

  3. 惟独为一切诫命所献的公牛是例外,那只由以膏油分别为圣的大祭司带来。

73a.10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这些 哈拉哈halakhot 都适用于一位曾分别为圣、代替失格大祭司的前任大祭司——原大祭司的失格若消除,可以复职;代替者虽不再任大祭司,仍保有大祭司的圣分,大祭司的 哈拉哈halakhot 仍适用于他,惟赎罪日献公牛与每日献伊法十分之一除外。

  1. 这一切 哈拉哈halakhot 也都适用于一位前任大祭司——他曾分别为圣,代替一位失了资格的大祭司。

  2. 原来那位大祭司的失格若消除了,他可以回复他的职位。

  3. 代替的那位虽不再任大祭司,却保有大祭司的圣分,大祭司的 哈拉哈halakhot 仍继续适用于他。

  4. 惟独赎罪日献公牛与每日献伊法十分之一这两样是例外。

73a.11 反驳

《巴拉伊塔》baraita 续:这些都不适用于受膏为战的祭司,惟经文论大祭司那段(利未记 21:10–15)明言的五样除外:居丧不任发乱、不照常撕衣;不为近亲沾染不洁;须娶处女、不可娶寡妇;他死了误杀人的可从逃城回来——这合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在 《鞭笞卷》Makkot(11a)之说;众拉比说他的死不使误杀人的回来。《巴拉伊塔》baraita 教前任大祭司也穿八件衣服,可见这位 坦拿tanna 不顾虑大祭司与前任穿相似衣服会生嫌隙;可他仍同意受膏为战的祭司不穿八件——这暗示缘故不在嫌隙。

  1. 这些都不适用于受膏为战的祭司,惟独在论大祭司那一段(利未记 21:10–15)明言的五样除外:

  2. 他居丧时不任头发蓬乱,也不像寻常居丧者那样撕衣服。

  3. 他不可因近亲之死而沾染不洁。

  4. 他受命要娶处女,不可娶寡妇。

  5. 他的死使误杀人的可以从逃城回来,这合乎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在 《鞭笞卷》Makkot 叶十一正里所说的。

  6. 众拉比却说:他的死不使误杀人的从逃城回来。

  7. 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前任大祭司也穿大祭司的八件衣服。

  8. 所以显然,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 坦拿tanna 并不顾虑大祭司与前任大祭司若穿相似的衣服会引起嫌隙。

  9. 尽管如此,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同意受膏为战的祭司不穿八件衣服。

  10. 这暗示其缘故并不是恐怕会生出嫌隙。

73a.12 解答

革玛拉驳这一证:大祭司对别人穿同样衣服不生嫌隙,只在那人与他相当之时,如同级的前任大祭司;对穿同样衣服、却比他低的人,如受膏为战的祭司,他就会生嫌隙。

  1. 革玛拉驳回这一证据:大祭司对别人穿同样的衣服不生嫌隙,只是在那人与他相当的情形,例如曾任同一品级的前任大祭司。

  2. 但对一个比他低、却穿同样衣服的人,例如受膏为战的祭司,他就会生出嫌隙。

73a.13 引证

革玛拉述: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坐在众贤面前,奉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之名讲 拉夫迪米Rav Dimi 这条 哈拉哈halakha(受膏为战的祭司穿大祭司的衣服供职),拉比阿米Rabbi Ami 与 拉比阿西Rabbi Asi 就把脸转过去,表示不同意。也有人说说这话的不是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而是 拉比希亚·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拉比阿米Rabbi Ami 与 拉比阿西Rabbi Asi 是转脸不看他。

  1. 革玛拉述说: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坐在众贤面前,奉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之名讲 拉夫迪米Rav Dimi 的这条 哈拉哈halakha,就是受膏为战的祭司穿着与大祭司同样的衣服供职。

  2. 拉比阿米Rabbi Ami 与 拉比阿西Rabbi Asi 就把脸转过去,表示他们不同意。

  3. 也有人说:说这话的不是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而是 拉比希亚·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拉比阿米Rabbi Ami 与 拉比阿西Rabbi Asi 是转过脸不看他。

73a.14 反驳

拉夫帕帕Rav Pappa 竭力驳那另一说:若说讲这条 哈拉哈halakha 的是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拉比阿米Rabbi Ami 与 拉比阿西Rabbi Asi 不明说反对是可以理解的,因顾及凯撒家的尊荣——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与官府亲近(参 《节献卷》Ḥagiga 14a)。但若另一说属实,他们就当明对 拉比希亚·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 说他们以为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没说过这话,因那时没有不说的理由。所以 拉夫帕帕Rav Pappa 以为这一说必不对。

  1. 拉夫帕帕Rav Pappa 对那另一说竭力驳难:你若说讲这条 哈拉哈halakha 的是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那么 拉比阿米Rabbi Ami 与 拉比阿西Rabbi Asi 没有明说他们不同意,是可以理解的,是为顾及凯撒家的尊荣,因为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与官府亲近(参 《节献卷》Ḥagiga 叶十四正)。

  2. 但若那另一说属实,他们就当明对 拉比希亚·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 说:他们认为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没有说过这话,因为那时没有不说的理由。

  3. 所以 拉夫帕帕Rav Pappa 主张这一说必定不对。

73a.15 引证

革玛拉引一说与 拉夫迪米Rav Dimi 相左:拉文Ravin 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说:「受膏为战的祭司穿大祭司八件衣服」只是就求问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 说的——求问时他须穿全八件,却从不穿着它们供职。《巴拉伊塔》baraita 也这样教:大祭司供职所穿的衣服,受膏为战的祭司被求问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 的裁决时也穿。

  1. 革玛拉引出一个与 拉夫迪米Rav Dimi 相左的意见:拉文Ravin 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说:受膏为战的祭司穿大祭司的八件衣服这一教导,只是就向他求问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 的裁决而说的。

  2. 人向他求问时,他须穿全部八件衣服;但他从不穿着它们供职。

  3. 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也这样教导:大祭司供职所穿的衣服,受膏为战的祭司在人向他求问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 的裁决时也穿。

73a.16 引证

众贤教导:怎样求问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求问的人面向被问的人(大祭司或受膏为战的祭司)站着;被问的人把脸转向神圣临在——就是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神的明言之名在其中——低头向它。

  1. 众贤教导:人怎样求问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 呢?

  2. 求问的人面向被问的人——就是大祭司或受膏为战的祭司——站着。

  3. 被问的人,就是大祭司,把脸转向神圣临在,就是转向 乌陵与土明Urim VeTummim——神的明言之名在其中——低下头朝向它。

73a.17 引证

求问的人说出他的问题,例如「我追赶敌军,追得上追不上呢?」(撒母耳记上 30:8);被问的人照所得的回答对他说,例如:神如此说:上去,必然亨通。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说:他不必说「神如此说」,只须转述回答的内容说「上去,必然亨通」,因他显然只是转述所听到的。

  1. 求问的人说出他的问题,例如:「我追赶敌军,追得上追不上呢?」(撒母耳记上 30:8)。

  2. 被问的人照他所得的回答回复他,例如说:神如此说:上去,必然亨通。

  3.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说:他不必说「神如此说」这几个字;只须转述回答的内容,说:上去,必然亨通,就够了,因为他显然只是在复述别人告诉他的话。

73a.18 引证

不可大声求问,因经上说「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民数记 27:21),暗示求问只让求问者听见;也不可只在心里想,而当说出来,因经上接着说「凭他的口」。那么当怎样问?当像哈拿祷告那样:「哈拿心中默祷,只动嘴唇,不出声音」(撒母耳记上 1:13)——她确说出了字,却轻得别人听不见。

  1. 人不可大声求问,正如经上说:「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为他求问」(民数记 27:21),这暗示求问只当让求问的人自己听见。

  2. 他也不当只在心里想他的问题,而当把它说出来,正如经上说:「以利亚撒要……在耶和华面前凭乌陵的判断为他求问」(民数记 27:21),紧接着又说:「凭他的口」(民数记 27:21)。

  3. 那么他当怎样求问呢?

  4. 他当像哈拿祷告时说话的样子,正如经上说:「哈拿心中默祷,只动嘴唇,不出声音」(撒母耳记上 1:13),这表明她确实说出了那些字,只是说得极轻,别人都听不见。

73a.19 反驳

不可同时问两件事,当问一件,得了回答再问第二件;即便同时问两件,也只得一件的回答,只回答头一问。正如大卫同时问了两问:「基伊拉人会把我交在他手里不会?扫罗会下来不会?」神说:「他必下来。」(撒母耳记上 23:11)。革玛拉问:你不是说问两件只答头一问么?经上却说大卫得了第二问的回答。革玛拉答:大卫问的(下一面接续)

  1. 人不可同时问两件事;当先问一个问题,得了回答之后再问第二个问题。

  2. 即便他同时问两件事,也只就其中一件回答他,而且只回答头一个问题。

  3. 正如论大卫王同时问了两个问题,经上说:「基伊拉人会把我交在他手里不会?

  4. 扫罗会下来不会?」(撒母耳记上 23:11)。

  5. 他只得了一件的回答:「耶和华说:他必下来」(撒母耳记上 23:11)。

  6. 革玛拉问:可是你岂不是说:人若问两个问题,只就头一个问题回答他么?

  7. 然而经上说大卫得的是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不是头一个的。

  8. 革玛拉答:大卫问的那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