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日卷总目·第六章 两只公山羊

叶六十三背·63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3
句
49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4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63b.1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若只说「供物」,我就会推出连为修殿而分别为圣的牲口在外宰也当担罪,因那些也称供物,如经上说「我们把各人所得的金器、脚链、镯子、戒指、耳环、手钏,都带来为耶和华的供物」(民数记 31:50)。所以经上说「没有牵到会幕门口」(利未记 17:4),教人凡合献于会幕(圣殿)门口以内的牲口,在外宰才担罪;不合献于其内的,在外宰不担罪。

  1. 若只说「供物」一词,我就会推出:就是为修殿而分别为圣的牲口,人在圣殿外宰了也当担罪,因为那些也称为供物,正如经上说:「我们把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脚链、镯子、戒指、耳环、手钏,都带来为耶和华的供物」(民数记 31:50)。

  2. 所以经上说:「没有牵到会幕门口」(利未记 17:4),为要教导:凡合献于会幕门口以内——或圣殿以内——的牲口,人在圣殿外宰了才当担罪。

  3. 反过来,凡不合献于会幕门口以内的牲口,人在圣殿外宰了不当担罪。

63b.2 引证

再者:我或只排除为修殿分别为圣的牲口(因有残疾,不合献于会幕门口以内),却不排除除污秽的红母牛与放走的公山羊,因它们是合带到会幕门口的。所以经上说「献给耶和华」,指明只有专为神分别作祭的牲口才担罪;红母牛与放走的公山羊被排除,因它们不专为神作祭,而另有所用。

  1. 再者:我或会只排除这些为修殿而分别为圣的牲口——它们因有残疾,不合献于会幕门口以内——却不排除作除污秽之用的红母牛与那放走的公山羊,因为它们是合带到会幕门口的。

  2. 所以经上说:「献给耶和华」,指明人只为那些专为神分别作祭的牲口担罪。

  3. 这两样——作除污秽之用的红母牛与那放走的公山羊——被排除了,因为它们不是专为神分别作祭,而是另有所用。

63b.3 反驳

革玛拉就这条解经 问:「献给耶和华」是来排除的么?并引一节相矛盾:「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当供物蒙悦纳,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利未记 22:27)——「火祭」指献在坛上的那些祭,不可在应时之前献。

  1. 革玛拉就这一条从经文推出律法的解经发问:「献给耶和华」一语是来排除的么?

  2. 革玛拉依据这一节提出矛盾:「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当供物蒙悦纳,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利未记 22:27)。

  3. 「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这是火祭,就是献在坛上、不可在它们合宜的时候以前献的那些祭。

63b.4 反驳

从哪里知道牲口缺时(第八日之前)不可分别为圣?经上说「供物」,指明第八日之前不可指定为供物。「献给耶和华」则是来包括放走的公山羊的,因它也是为神而带来——就是说「献给耶和华」一语非但不把放走的公山羊排除于祭之外,反倒特特把它包括在内。

  1. 我们从哪里推出:牲口缺时——就是第八日以前——人不可把它分别为圣?

  2. 经上说:「供物」,这就指明第八日以前它不可被指定为供物。

  3. 「献给耶和华」一语,是来把那放走的公山羊也包括在内,因为它也是为神的缘故带来的。

  4. 换句话说,「献给耶和华」一语不但不把放走的公山羊排除在祭的范畴之外,反倒特特把它包括在这范畴之内。

63b.5 解答

拉瓦Rava 说:可以这样解:那里照那节的上下文解,这里也照这节的上下文解。那里论在圣殿外宰祭,同节里「到门口」一语是来包括别的祭的,所以「献给耶和华」必是来排除的;这里论在应时之前分别为圣,「火祭」一语是来排除的,所以「献给耶和华」是来包括的。

  1. 拉瓦Rava 说:这可以这样解开:那里,这一语照那节经文的上下文来理解;这里,也照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来理解。

  2. 那里论到在圣殿外所宰的圣物,同一节里的「到门口」一语是来包括别的祭的,所以「献给耶和华」一语必是来排除的。

  3. 反过来,这里论到在合宜的时候以前把牲口分别为圣,「火祭」一语是来排除的,所以「献给耶和华」一语是来包括的。

63b.6 反驳

矛盾既解,革玛拉又质疑这论证:放走的公山羊不满八日不可分别为圣,是因慈悲者特特把它包括在祭内;若没有包括,我就会说缺时的也可分别为圣。可这有难处:拈阄岂不是只把合献给神的那只定为归神的么?事先既不知哪只会被定为归神的,两只都须满八日、合献给神才是。

  1. 矛盾既已解开,革玛拉又质疑这论证的道理。

  2. 放走的公山羊不满八日不可分别为圣,缘故是慈悲者特特把它包括在别的祭之内。

  3. 但若没有把它包括在内,我就会说:放走的公山羊即便缺时,也可以分别为圣。

  4. 可是这有难处:拈阄岂不是只把那合献给神的公山羊定为献给神的那一只么?

  5. 既然事先不知道哪一只会被定作此用,两只公山羊就都必须满了八日,因而都合献给神。

63b.7 解答

拉夫约瑟Rav Yosef 说: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合谁的意见?合埃及人哈南Ḥanan the Egyptian 的——《巴拉伊塔》baraita 说埃及人哈南Ḥanan the Egyptian 讲:献给神的公山羊即便已宰、血已接在杯里,若放走的那只死了,他另带一只公山羊与已宰的那只配对。这情形下祭司不必重新拈阄,第二只当即被定为送到阿撒泻勒的,所以须教明这只不可缺时。

  1. 拉夫约瑟Rav Yosef 说: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是合乎谁的意见?

  2. 是合乎埃及人哈南Ḥanan the Egyptian 的意见,正如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埃及人哈南Ḥanan the Egyptian 说:献给神的那只公山羊即便已经宰了、它的血也已接在杯里,放走的那只公山羊若死了,他就另带一只公山羊作配对,使它与已宰的那只成对。

  3. 既然在这情形里祭司不必重新拈阄,第二只公山羊当即就被指定送到 阿撒泻勒Azazel,所以须教明这只公山羊不可缺时。

63b.8 反驳

革玛拉对这答复提出质疑:就算你听埃及人哈南Ḥanan the Egyptian 说过,放走的那只死了,另一只的血不算被弃;你也听他说过第二只不须重新拈阄么?或许他的意思是另带两只新的公山羊拈阄,被定为送到阿撒泻勒的那只,就与已宰的那只配对。

  1. 革玛拉对这一答复提出质疑。

  2. 就算你听过埃及人哈南Ḥanan the Egyptian 说:他不主张放走的公山羊若死了,另一只公山羊的血就被弃。

  3. 你也听过他说第二只公山羊不须重新拈阄么?

  4. 或许他的意思是:人另带两只新的公山羊来拈阄,哪一只被定为送到 阿撒泻勒Azazel,就作那已宰之公山羊的配对。

63b.9 解答

革玛拉另举一解,说明妥拉何以须指明放走的公山羊不可缺时:不如 拉夫约瑟Rav Yosef 说:这合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巴拉伊塔》baraita 说:两只公山羊中若有一只死了,他另带一只顶替,不必拈阄,这是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话。所以放走的那只若死了,另一只不经拈阄就被定为放走的,妥拉须指明这只要满八日。

  1. 革玛拉另举一个解说,说明妥拉为什么须指明放走的公山羊不可缺时。

  2. 不如 拉夫约瑟Rav Yosef 说:这是合乎谁的意见?

  3. 是合乎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正如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两只公山羊中若有一只死了,他就另带一只公山羊来顶替,不必拈阄;这是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话。

  4. 因此,放走的公山羊若死了,另一只公山羊就不经拈阄而被指定为放走的公山羊,所以妥拉须指明这只公山羊必须满了八日。

63b.10 解答

拉维纳Ravina 说:可照众人的意见回答:这推论所需的情形,是放走的公山羊在拈阄之后有了残疾、人用另一只赎它——那时众人都同意新的放走之羊不必经拈阄指定,因原先那只的名分已转到顶替的身上。

  1. 拉维纳Ravina 说:可以照众人的意见来回答。

  2. 这一推论所需的,是放走的公山羊在拈阄之后有了残疾、人用另一只把它赎出来的情形。

  3. 在那种情形里,众人都同意:新的那只放走的公山羊不必经拈阄指定,因为原先那只放走之公山羊的名分已转到顶替它的那只身上。

63b.11 提问

革玛拉问:你从哪里说放走的公山羊会因残疾作废?残疾只使祭牲作废,而放走的公山羊不是祭牲。答:《巴拉伊塔》baraita 依据「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利未记 22:22)教导:「也不可作为火祭」——指有残疾之牲的脂油,不可献在坛上。

  1. 革玛拉问:你从哪里说放走的公山羊会因残疾而作废?

  2. 残疾只使祭牲作废,而放走的公山羊并不是祭牲。

  3. 革玛拉答:正如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依据这一节所教:「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从它们中取来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利未记 22:22)。

  4. 「也不可从它们中取来作为火祭」一语:这是指有残疾之牲口的脂油,不可献在坛上。

63b.12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我只推出有残疾之牲的脂油全部不可献;从哪里知道一部分也不可?经上说「从它们中」,指明连一部分也禁。「坛」是指禁弹有残疾之牲的血。「献给耶和华」是来包括放走的公山羊的,它也因残疾作废。

  1. 我只推出了献有残疾之牲口的全部脂油是禁止的;从哪里推出献其中的一部分也是禁止的呢?

  2. 经上说:「从它们中」,这就指明连其中的一部分也在禁令之内。

  3. 「坛」,这是指禁止弹有残疾之牲口的血。

  4. 「献给耶和华」一语是来把放走的公山羊也包括在内,它也因残疾而作废。

63b.13 推论

革玛拉评说:放走的公山羊有残疾作废、缺时作废,两样都须写明。若慈悲者只写缺时作废,人会说那是因它的时候未到、不能成圣;已到时候的有残疾之牲则不作废。反之,若只写有残疾作废,人会说那是因把有残疾之牲献为祭可憎;缺时的并不可憎,就不作废。所以妥拉须把放走的公山羊包括在两样作废的条例之内。

  1. 革玛拉评说:须写明有残疾的放走之公山羊作废,也须写明放走的公山羊不可缺时。

  2. 因为慈悲者若只写放走的公山羊缺时就作废,人或会说:那是因为它的时候还没有到,所以它不能成圣。

  3. 但论到时候已经到了的有残疾之牲口,人或会说它不作废。

  4. 反过来,慈悲者若只写有残疾的放走之公山羊作废,人或会说:那是因为把有残疾的牲口献为祭被视为可憎的。

  5. 但论到缺时的公山羊——那并不可憎——人或会说它不作废。

  6. 因此,妥拉须把放走的公山羊包括在这两样作废的条例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