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日卷总目·第六章 两只公山羊

叶六十四正·64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6
句
60
标注流失
3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64a.1 解答

革玛拉另举一解,说明为何需要经文指明放走的公山羊不可缺时:拉瓦Rava 说:这是指卖那两只公山羊的人家里有个危重病人,他在赎罪日为救那病人的命,宰了那放走之羊的母羊。放走的公山羊虽已满八日,仍算缺时,因母牲与它的崽不可同日宰。

  1. 革玛拉另举一个解说,说明为什么需要一节经文来指明放走的公山羊不可缺时。

  2. 拉瓦Rava 说:这是指这样的情形:卖那两只公山羊的人家里有一个危重的病人,他在赎罪日为救那病人的命,宰了那放走之公山羊的母羊。

  3. 放走的公山羊虽然已满八日,仍算作缺时,因为母牲与它的崽在同一日宰是禁止的。

64a.2 提问

革玛拉问:这样的情形也禁么?慈悲者在妥拉里说「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利未记 22:28),而把放走的公山羊推下山崖并不是宰杀之礼,母子同日宰之禁就不适用。答:西方(以色列地)的人说:推下山崖——放走之羊当受的死法——就算它的宰杀。

  1. 革玛拉问:在这样的情形里,这是禁止的么?

  2. 慈悲者在妥拉里说:「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利未记 22:28),而把放走的公山羊推下山崖这一举,并不是宰杀之礼。

  3. 所以宰母牲与它的崽的禁令不当适用。

  4. 革玛拉答:在西方——就是以色列地——的人说:把它推下山崖,就是放走的公山羊当被处死的方式,这算作它的宰杀。

64a.3 引证

密释纳说:拈阄之后若有一只公山羊死了,另找一对公山羊重新拈阄,并立条件:若死的是归神的,第二次落着归神之阄的顶它;若死的是送到阿撒泻勒的,落着阿撒泻勒之阄的顶它;多出的第二只任它吃草直到有残疾,卖掉,钱归会众的自愿之祭。革玛拉论:放去吃草的是头一次拈阄剩下的那只,还是第二次剩下的那只?

  1. 密释纳教导:拈阄之后两只公山羊中若有一只死了,就另找一对公山羊,重新拈阄。

  2. 那一次拈阄之后,祭司立一个条件说:死的若是那要献给神的,第二次拈阄中落着「归神」之阄的那只公山羊,就顶它的位置;死的若是那要送到 阿撒泻勒Azazel 的,落着「归 阿撒泻勒Azazel」之阄的那只公山羊,就顶它的位置。

  3. 那第二只、多出来的公山羊要任它吃草,直到它有了残疾,那时就把它卖掉,卖得的钱用来买会众的自愿之祭。

  4. 革玛拉讨论哪一只公山羊被放去吃草:是头一次拈阄剩下的那一只,还是第二次拈阄剩下的那一只?

64a.4 引证

拉夫Rav 说:若送到阿撒泻勒的那只死了,他把头一对剩下的那只献给神,第二对剩下的那只任它吃草直到不合用。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头一对剩下的那只去吃草,第二对剩下的那只献上。

  1. 拉夫Rav 说:要送到 阿撒泻勒Azazel 的那只公山羊若死了,他就把头一对中剩下的那只献给神,第二对中剩下的那只要任它吃草,直到它不合用。

  2.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头一对中剩下的那只才是要去吃草的,他当献的是第二对中剩下的那只。

64a.5 解答

他们所争的原则是什么?拉夫Rav 以为活的牲口不会被「弃」——分别为祭、后来不合献的牲口,不算永远作废;剩下那只在它的另一只死时虽不合献,一旦经新拈阄配了对,就不再被弃,当献上。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以为活的牲口会被弃——头一对剩下的那只一旦作废,就永远作废。

  1. 革玛拉问:他们在什么原则上相争?

  2. 革玛拉解说:拉夫Rav 认为活的牲口不会被弃。

    「被弃」原文 deḥuyin,是祭礼法中的专门概念:一度不合献者从此永不合献;中文只能照字面。

  3. 一只已分别为祭、后来变得不合献的牲口,不算作永远作废。

  4. 因此,剩下的那只公山羊在它的另一只死时虽不合献,一旦经过新的拈阄、有了另一只与它配对,它就不再是被弃的,当把它献上。

  5.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却认为活的牲口会被弃。

  6. 因此,头一对中剩下的那只公山羊一旦作废,就永远作废。

64a.6 提问

革玛拉问:拉夫Rav 的理由是什么?答:他从缺时之牲的 哈拉哈halakha 推出——缺时的牲口虽现在不合用,到它合用时就好了,可以献上;这里也一样。革玛拉不受:这可比么?那里缺时的牲口从未合献过;这里的牲口曾经合献、后来不合,因而被弃,或许就永远作废。

  1. 革玛拉问:拉夫Rav 意见的理由是什么?

  2. 革玛拉答:他是从适用于缺时之牲口的 哈拉哈halakha 推出来的。

  3. 论缺时的牲口,岂不是这样:它现在虽不合用,到它又合用的时候,就好了,就是说它可以作祭献上?

  4. 这里也并无不同。

  5. 革玛拉不受这一答复:这可以相比么?

  6. 那里,牲口缺时的时候,它还不曾合献过。

  7. 这里,牲口曾经合作祭献,后来变得不合用,因而被弃了。

  8. 或许在这情形里它就永远作废了。

64a.7 解答

于是革玛拉收回前解,说 拉夫Rav 的理由是:他从有暂时残疾的牲口推出——残疾在时不合献,残疾好了就可献;这样的牲口虽现在不合用,到它又合用时就好了。这里也一样。

  1. 不如说,革玛拉收回头一个解说,说 拉夫Rav 的理由是这样:他是从有暂时残疾的牲口推出来的。

  2. 那牲口在残疾还在的时候不合作祭,残疾好了以后就可以献上。

  3. 论有暂时残疾的牲口,岂不是这样:它现在虽不合用,到它又合用的时候,就好了,就是说它可以作祭献上?

  4. 这里也并无不同。

64a.8 解答

革玛拉问:那里有暂时残疾的牲口,这条 哈拉哈halakha 从哪里学来?经上写着「因为它们有败坏、有残疾,必不蒙悦纳」(利未记 22:25)——教人:残疾在它们身上时不蒙悦纳;残疾若过去了,就蒙悦纳。

  1. 革玛拉问:那里论有暂时残疾的牲口,我们从哪里推出这条 哈拉哈halakha?

  2. 因为经上写着:「因为它们有败坏在其中,有残疾在其中,必不为你们蒙悦纳」(利未记 22:25),这教导我们:残疾在它们身上的时候,它们不蒙悦纳;但它们的残疾若过去了,它们就蒙悦纳。

64a.9 反驳

革玛拉问: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对这一证怎样回答?慈悲者用「在其中」一语限定了这条 哈拉哈halakha:只有它们——有暂时残疾的牲口——残疾过去时蒙悦纳;别的作废的牲口,一旦被弃就永远被弃。

  1. 革玛拉问: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对这一证据怎样回答?

  2. 慈悲者用「在其中」一语限定了这条 哈拉哈halakha,这指明:只有它们——就是有暂时残疾的牲口——残疾过去时蒙悦纳;但论到别的一切变得不合用的牲口,它们一旦被弃,就永远被弃。

64a.10 解答

革玛拉问:拉夫Rav 怎样答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他解「在其中」一语是说:单独的它们不蒙悦纳;但混在合献的牲口之中时,有暂时残疾的牲口就蒙悦纳。

  1. 革玛拉问:拉夫Rav 怎样回答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2. 「在其中」一语当这样理解:单独的它们不蒙悦纳;但若混在合献的牲口之中,有暂时残疾的牲口就蒙悦纳。

64a.11 引证

正如密释纳所教:无残疾之燔祭的肢体与有残疾(作废)之燔祭的肢体混了,拉比以利以谢Rabbi Eliezer 说:若在人发觉残疾之前已有一个头献在坛上,就把所有的头都献上,因推定已献的就是作废那只的头;腿若已献一条,就把所有的腿都献上。众拉比说:即便都献了只剩一件,那一件也当拿出去到焚烧作废之祭的地方,不推定作废那只的肢体已经献了。

  1. 正如我们在一段密释纳里学过:无残疾之燔祭的肢体,若与有残疾、作废之燔祭的肢体混在一起,拉比以利以谢Rabbi Eliezer 说:人在知道有残疾以前,若其中一只的头已献在坛上,就当把所有的头都献上,因为推定已献在坛上的,正是那作废之牲口的头。

  2. 照样,若其中一只的腿已献上了,就当把所有的腿都献上。

  3. 众拉比却说:即便除了一件以外都已献上了,那一件也当拿出去,到那焚烧作废之祭的地方,因为不推定作废之牲口的肢体已经献上了。

64a.12 解答

革玛拉问:另一位贤人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从哪里推出肢体混在一起时可蒙悦纳?答:他从妥拉的用字推出——「在其中」本可写成较短的一个字形,经上却用多一个 黑heh 字母的长字形,所以可从这一字多推一条 哈拉哈halakha。另一位贤人 拉夫Rav 不就长短两字形之别解经,他不以为这分别足以教一条 哈拉哈halakha。

  1. 革玛拉问:另一位贤人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从哪里推出肢体若在混合之中就蒙悦纳这条 哈拉哈halakha?

  2. 革玛拉答:他是从妥拉所选的用字推出来的:经上本可把「在其中」写成较短的字形,它却用了多一个 黑heh 字母的较长字形,所以从这个字可以多推出一条 哈拉哈halakha。

    原文比较的是 bam 与 bahem 两个字形(都作「在其中」),全系于希伯来字母之多寡,中文无从呈现。

  3. 革玛拉评说:另一位贤人 拉夫Rav,不就这两个字形之间用字的分别解经,因为他不以为这分别足以教导一条 哈拉哈halakha。

    同上。

64a.13 提问

革玛拉问:照 拉夫Rav,活的牲口虽不永远被弃,那只说明头一对剩下的那只可献,但为何必须献它?他若要头一对的这只就献这只,若要第二对的那只就献那只。

  1. 革玛拉问:照 拉夫Rav 的意见,活的牲口虽不永远被弃,但这只说明了头一对中剩下的那只公山羊为何可以献,为什么必须献的是它呢?

  2. 他若要头一对中的这一只,就献这一只;他若要第二对中的那一只,就献那一只。

64a.14 解答

拉瓦Rava 说:拉夫Rav 依的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诫命当用头一对的公山羊行。革玛拉问:拉比约西Rabbi Yosei 哪一句话表明这意见?若说是论筐那一句——密释纳说有三只各容三 塞亚se'a 的筐,用来从库房取钱,上面写着 阿莱夫alef、贝特beit、吉梅尔gimmel;《巴拉伊塔》baraita 说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讲:为何写这几个字母?是要知道哪只先从库房取的,好先用它献祭,因诫命用头一只。

  1. 拉瓦Rava 说:拉夫Rav 依的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的意见——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诫命当用头一对中的公山羊来行。

  2. 革玛拉问:拉比约西Rabbi Yosei 的哪一句话表明这是他的意见?

  3. 我们若说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论那几只筐的话,正如我们在一段密释纳里学过:有三只筐,各容三 塞亚se'a,人用它们从库房里取出钱币。

  4. 筐上写着 阿莱夫alef、贝特beit、吉梅尔gimmel 这几个字母。

  5. 又有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说: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筐上为什么写着 阿莱夫alef、贝特beit、吉梅尔gimmel?

  6. 为要知道其中哪一只是先从库房里取的,好先从它里面拿钱献祭,因为诫命是用头一只来行。

64a.15 反驳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那句话不能作 拉夫Rav 意见的出处。那里论筐或另当别论:头一筐钱合用之时,后来的几筐尚不合用,所以不能作「两样同时合用」之例的先例。赎罪日的公山羊却要到礼中当献之时才真正合献,那时第二对早已拈过阄了。

  1.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的那句话不能作 拉夫Rav 意见的出处。

  2. 或许那里——论筐的情形——另当别论,因为在头一只钱筐合用的时候,后来要用的那几只筐还不合用。

  3. 所以它不能作两样同时变得合用之情形的先例。

  4. 论赎罪日的公山羊,没有一只是真正合献的,要到圣殿之礼中当献它们的那一刻才合献。

  5. 到那时,第二对公山羊已经拈过阄了。

64a.16 引证

不如说 拉夫Rav 意见的出处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论逾越节羊羔的话——《巴拉伊塔》baraita 说:人分出一只牲口作逾越节的羊羔,它丢了,另分出一只替它,后来(在逾越节前夕正午之前)头一只找到了,两只都在他面前,主人愿带哪只就带哪只,这是众拉比的话。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诫命当用头一只行。

  1. 不如说,拉夫Rav 意见的出处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论逾越节羊羔的话。

  2. 正如我们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学过:人分出一只牲口作他的逾越节羊羔,它丢了,他就另分出一只来替它;后来——在逾越节前夕正午以前——头一只找到了,两只都在他面前,主人愿带哪一只就带哪一只。

  3. 这是众拉比的话。

  4.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诫命当用头一只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