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日卷总目·第二章 起先

叶二十七正·27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3
句
49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没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全是补入的解释。标出来,读者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27a.1 反驳

革玛拉问:那论把火放在坛上的一节,本是为它自身的缘故才写的——要教明摆柴须由祭司;不该拿它来反推别样礼事、如剥皮与分解,可由非祭司去办。拉夫希米·巴尔·阿施Rav Shimi bar Ashi 说:我曾见 阿巴耶Abaye 向他儿子解 希兹基亚Ḥizkiya 那一推,所据的是这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经上写着:「那人要在耶和华面前宰那公牛」(利未记 1:5),并没有提祭司,这就教明非祭司宰牲是合式的。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你本从哪里会想到不是这样呢?人何以竟疑献祭须由祭司去宰、以致要一节经来告诉我们不是这样呢?是因经上说:「你和你的儿子要守你们祭司的职任」(民数记 18:7)——我便要推出献祭之事没有一样可由非祭司去办,连宰牲也不可。

  1. 革玛拉问:那论把火放在坛上的一节,本是为它自身的缘故才写的——要教明摆柴须由祭司;不该拿它来反推别样礼事、如剥皮与分解,可由非祭司去办。

  2. 拉夫希米·巴尔·阿施Rav Shimi bar Ashi 说:我曾见 阿巴耶Abaye 向他儿子解 希兹基亚Ḥizkiya 那一推,所据的是这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

  3. 经上写着:「那人要在耶和华面前宰那公牛」(利未记 1:5),并没有提祭司,这就教明非祭司宰牲是合式的。

  4. 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你本从哪里会想到不是这样呢?

  5. 人何以竟疑献祭须由祭司去宰、以致要一节经来告诉我们不是这样呢?

  6. 是因经上说:「你和你的儿子要守你们祭司的职任」(民数记 18:7)——我便要推出献祭之事没有一样可由非祭司去办,连宰牲也不可。

27a.2 引证

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所以经上说:「那人要在耶和华面前宰那公牛,亚伦的子孙……要献上血」(利未记 1:5);由此可推:从献血起——献血是从接血开头的——以后诸事,都是单归祭司的诫命。这一节以先,托拉说:「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那人要在耶和华面前宰那公牛」(利未记 1:4–5)。这一节里说「他要按手」,指的是献祭的人;那么接下去说「那人要宰」,所指的也是献祭的人。托拉这样就教明:宰祭牲若由非祭司去办,也是合式的。

  1. 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所以经上说:「那人要在耶和华面前宰那公牛,亚伦的子孙……要献上血」(利未记 1:5);由此可推:从献血起——献血是从接血开头的——以后诸事,都是单归祭司的诫命。

  2. 这一节以先,托拉说:「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那人要在耶和华面前宰那公牛」(利未记 1:4–5)。

  3. 这一节里说「他要按手」,指的是献祭的人;那么接下去说「那人要宰」,所指的也是献祭的人。

  4. 托拉这样就教明:宰祭牲若由非祭司去办,也是合式的。

27a.3 推论

阿巴耶Abaye 问:这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既定「从接血起以后诸事都是单归祭司的诫命」,那么托拉后头何必再说:「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利未记 1:7)呢?论把火放在坛上的那一节既在论接血的那一节以后,那事须由祭司办本是明的,经上再说一遍,看着是多余。希兹基亚Ḥizkiya 正因此断定:那一节不是为它自身写的,乃是要教出这一层反推:惟有把火放在坛上须祭司,剥皮与分解便不在其内,那两样可由非祭司去办。

  1. 阿巴耶Abaye 问:这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既定「从接血起以后诸事都是单归祭司的诫命」,那么托拉后头何必再说:「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利未记 1:7)呢?

  2. 论把火放在坛上的那一节既在论接血的那一节以后,那事须由祭司办本是明的,经上再说一遍,看着是多余。

  3. 希兹基亚Ḥizkiya 正因此断定:那一节不是为它自身写的,乃是要教出这一层反推:惟有把火放在坛上须祭司,剥皮与分解便不在其内,那两样可由非祭司去办。

27a.4 反驳

革玛拉问:那论祭司摆柴的一节,仍是为它自身的缘故才必要的。因你心里或者要说:摆柴既不是得赎罪所不可少的礼事——赎罪单凭祭牲的血——就不必定要祭司去办。人或者还要以为:「从接血起以后诸事都须祭司」这一条通则,只行在与血相关的几样上。所以那一节是教我们:虽然如此,仍非祭司不可。既是这样,就不能说那一节是为反推别样礼事而写的。

  1. 革玛拉问:那论祭司摆柴的一节,仍是为它自身的缘故才必要的。

  2. 因你心里或者要说:摆柴既不是得赎罪所不可少的礼事——赎罪单凭祭牲的血——就不必定要祭司去办。

  3. 人或者还要以为:「从接血起以后诸事都须祭司」这一条通则,只行在与血相关的几样上。

  4. 所以那一节是教我们:虽然如此,仍非祭司不可。

  5. 既是这样,就不能说那一节是为反推别样礼事而写的。

27a.5 解答

既如此,希兹基亚Ḥizkiya 那一推只得撇下;非祭司可剥皮分解这一层,当从这里推来:经上写着:「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并头与脂油摆好」(利未记 1:8)。上头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既定「从接血起以后诸事都是单归祭司的诫命」,何必再写「亚伦的子孙要把肉块摆好」呢?这里点明祭司既看着多余,就当断定:那一句不是为它自身写的,乃是要把剥皮与分解除在外,教明那两样不必祭司去办。

  1. 既如此,希兹基亚Ḥizkiya 那一推只得撇下;非祭司可剥皮分解这一层,当从这里推来:经上写着:「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并头与脂油摆好」(利未记 1:8)。

  2. 上头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既定「从接血起以后诸事都是单归祭司的诫命」,何必再写「亚伦的子孙要把肉块摆好」呢?

  3. 这里点明祭司既看着多余,就当断定:那一句不是为它自身写的,乃是要把剥皮与分解除在外,教明那两样不必祭司去办。

27a.6 反驳

革玛拉问:那一节果然是要反推出另有一样不必祭司;可是何不说它所除在外的是摆那两根木柴,教明那一件可由非祭司去办呢?革玛拉驳道:那一节所论的是把祭牲的各分摆在坛上,照理它所除在外的,该是与它自己相类的一样——就是与祭牲身子相关的,如剥皮与分解;不该是摆柴,因柴与那牲口的身子并不相干。

  1. 革玛拉问:那一节果然是要反推出另有一样不必祭司;可是何不说它所除在外的是摆那两根木柴,教明那一件可由非祭司去办呢?

  2. 革玛拉驳道:那一节所论的是把祭牲的各分摆在坛上,照理它所除在外的,该是与它自己相类的一样——就是与祭牲身子相关的,如剥皮与分解;不该是摆柴,因柴与那牲口的身子并不相干。

27a.7 反驳

革玛拉再驳:倒不如说,它所除在外的是与「摆」相干的一样,就是摆那几根木柴——那与摆祭牲各分相类,两样都是把东西摆在坛上。照这样,那一节或者正是要反推出:摆木柴不像摆祭牲各分,可由非祭司去办。

  1. 革玛拉再驳:倒不如说,它所除在外的是与「摆」相干的一样,就是摆那几根木柴——那与摆祭牲各分相类,两样都是把东西摆在坛上。

  2. 照这样,那一节或者正是要反推出:摆木柴不像摆祭牲各分,可由非祭司去办。

27a.8 解答

革玛拉驳这一议:这话心里想不通,因夫子说过:托拉提了接血的诫命之后说:「祭司要把这一切全烧在坛上」(利未记 1:13),那「带近前来」一语指的是把肢体搬到斜坡。这一节点明祭司,并不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因接血以后诸事本都须祭司。既如此,那一句必是要反推出:惟有把肢体搬到斜坡须祭司,把柴搬到坛前却不须祭司。由此又可推:摆那两根木柴既没有被除在外,便是须祭司的。

  1. 革玛拉驳这一议:这话心里想不通,因夫子说过:托拉提了接血的诫命之后说:「祭司要把这一切全烧在坛上」(利未记 1:13),那「带近前来」一语指的是把肢体搬到斜坡。

  2. 这一节点明祭司,并不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因接血以后诸事本都须祭司。

  3. 既如此,那一句必是要反推出:惟有把肢体搬到斜坡须祭司,把柴搬到坛前却不须祭司。

  4. 由此又可推:摆那两根木柴既没有被除在外,便是须祭司的。

27a.9 反驳

革玛拉回到上头那一推——那里所问的是:何必要「亚伦的子孙要把肉块摆好」这一句呢?所断的是:这里点明祭司,是要把剥皮与分解除在外,教明那两样可由非祭司去办。革玛拉如今驳这一推:可是何不说这一节也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要教下文革玛拉随即从这几个字推出的那一层呢(据 马哈沙Maharsha)?既是这样,就不能再说那一节单是为反推出别样相类的事——剥皮与分解——不须祭司而写的。

  1. 革玛拉回到上头那一推——那里所问的是:何必要「亚伦的子孙要把肉块摆好」这一句呢?

  2. 所断的是:这里点明祭司,是要把剥皮与分解除在外,教明那两样可由非祭司去办。

  3. 革玛拉如今驳这一推:可是何不说这一节也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要教下文革玛拉随即从这几个字推出的那一层呢(据 马哈沙Maharsha)?既是这样,就不能再说那一节单是为反推出别样相类的事——剥皮与分解——不须祭司而写的。

27a.10 解答

既如此,这一推也只得撇下,须另寻一节,证明非祭司可剥皮分解。托拉说:「祭司要把这一切全烧在坛上」(利未记 1:9)。这既是接血以后的事,点明祭司便不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那么那一节是为什么来的呢?是要把剥皮与分解除在外,教明那两样可由非祭司去办。

  1. 既如此,这一推也只得撇下,须另寻一节,证明非祭司可剥皮分解。

  2. 托拉说:「祭司要把这一切全烧在坛上」(利未记 1:9)。

  3. 这既是接血以后的事,点明祭司便不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

  4. 那么那一节是为什么来的呢?

  5. 是要把剥皮与分解除在外,教明那两样可由非祭司去办。

27a.11 推论

革玛拉再把上头所引各节所教的理一理。托拉写「祭司要把这一切带到坛前」(利未记 1:13),指的是把肢体搬到斜坡;那一节是要把别样相类的事除在外,教明搬肢体到斜坡虽须祭司,把柴搬到坛前却不须祭司。所以由此也可推:摆那两根木柴是须祭司的,如上文所解。至于托拉写「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利未记 1:7),那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要教明这一样礼事非祭司办不可。

  1. 革玛拉再把上头所引各节所教的理一理。

  2. 托拉写「祭司要把这一切带到坛前」(利未记 1:13),指的是把肢体搬到斜坡;那一节是要把别样相类的事除在外,教明搬肢体到斜坡虽须祭司,把柴搬到坛前却不须祭司。

  3. 所以由此也可推:摆那两根木柴是须祭司的,如上文所解。

  4. 至于托拉写「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利未记 1:7),那是为它自身所必需的,要教明这一样礼事非祭司办不可。

27a.12 推论

至于托拉说「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并头与脂油摆好」(利未记 1:8),那是要教这一层:「他们要摆好」用的是复数,教明须两位祭司——复数最少之数是二。「亚伦的子孙」也是复数,又添两位;「作祭司的」也是复数,再添两位。由这一节可知:献祭的羊羔,须六位祭司把它的肢体搬上坛去。其中五位搬肉,一位搬内脏,正如上文一段密释纳所述。

  1. 至于托拉说「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并头与脂油摆好」(利未记 1:8),那是要教这一层:「他们要摆好」用的是复数,教明须两位祭司——复数最少之数是二。

  2. 「亚伦的子孙」也是复数,又添两位;「作祭司的」也是复数,再添两位。

  3. 由这一节可知:献祭的羊羔,须六位祭司把它的肢体搬上坛去。

  4. 其中五位搬肉,一位搬内脏,正如上文一段密释纳所述。

27a.13 提问

拉夫哈姆努纳Rav Hamnuna 说 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举出一层难处:这一节所写的是小公牛,不是羊羔;而公牛须二十四位祭司。既如此,怎能拿这一节作「羊羔须六位祭司搬肢体」的出处呢?他自己又解了这一难:那同一节里说:「摆在坛上火的柴上」(利未记 1:8)——这一句看着于献祭并没有教出什么新的来。既如此,那便是暗指常献之祭——常献之祭用的正是羊羔;因为哪一样祭物是经上特特说明须另备柴、另备坛上之火,现成的柴与火不够用的呢?

  1. 拉夫哈姆努纳Rav Hamnuna 说 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举出一层难处:这一节所写的是小公牛,不是羊羔;而公牛须二十四位祭司。

  2. 既如此,怎能拿这一节作「羊羔须六位祭司搬肢体」的出处呢?

  3. 他自己又解了这一难:那同一节里说:「摆在坛上火的柴上」(利未记 1:8)——这一句看着于献祭并没有教出什么新的来。

  4. 既如此,那便是暗指常献之祭——常献之祭用的正是羊羔;因为哪一样祭物是经上特特说明须另备柴、另备坛上之火,现成的柴与火不够用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