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越节卷总目·第一章 十四日之夜

叶六正·6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7
句
62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62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6a.1 解答

承叶五背那一传:照「能致人赔损之物不同银钱」一说,托拉才须写「不可有」,立酵物独有的一条 哈拉哈halakhah——那酵便算在他手里。照另一说呢?也仍须有那一句:不然你会想,那酵既完好归还外邦人,便是从头就不曾在犹太人手里。故经教我们:仍算是他的。

  1. 正因如此,托拉才须写「不可有」,好指明酵物另有一条独有的 哈拉哈halakhah。

  2. 在这样的光景里,那酵便算是在他手里的。

  3. 可照那主张「能致人赔损之物即同银钱」的一说,我又何必要「不可有」这一句呢?

  4. 那酵既算作他的产业,为禁本是显然的。

  5. 革玛拉答:那一句仍是必要的,因你心里会想:那酵既完好无损、原样归还外邦人,追溯起来便是从头不曾在这犹太人手里,他也就不曾犯「不可在你那里有酵」这一条。

  6. 故那一节教我们:那酵仍算是这犹太人的。

6a.2 提问

众人在 拉瓦Rava 面前提一难:畜群若在官府抽王税之列,群中所生的头生,主人还当不当献给祭司?革玛拉先划清界限:凡犹太人可以拿银子打发税吏、不必交牲畜的,不必问——那牲畜全归犹太人,官府于它无分,所欠的只是一笔银债。

  1. 众人在 拉瓦Rava 面前提出一难:畜群若在官府抽王税之列,群中所生的头生,主人还当不当照那条诫命献给祭司——那牲畜毕竟仍是犹太人的?

  2. 还是说,他不必把那头生献给祭司,因这条诫命不落在外邦人有分的牲畜上?

  3. 革玛拉把这一难的界限说清:凡犹太人可以拿银子打发外邦税吏、不必交牲畜的,我们并不提这一难——他显然当守头生这条诫命。

  4. 官府于那牲畜并无一分:犹太人不过欠他们一笔银债罢了。

  5. 既是如此,那牲畜便单单是犹太人的产业。

6a.3 解答

所难的正是犹太人拿银子打发不了税吏的那一种。拉瓦Rava 答:主人可免头生之责。众贤诘: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不是说他仍当守么?答:那里说的是拿银子打发得了的光景。

  1. 我们所难的,正是犹太人拿银子打发不了外邦税吏的那一种光景。

  2. 这样的光景里,哈拉哈halakha 如何?

  3. 他对他们说:主人可免头生这条诫命。

  4. 众贤诘难说:可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不是教过,他仍当守头生这条诫命么?

  5. 他回说:那里所说的,是犹太人拿银子打发得了外邦税吏的光景。

6a.4 引证

另有一传,说 拉瓦Rava 的话是:畜群在抽王税之列的,纵犹太人拿银子打发得了税吏,主人仍免头生之责;至于面团在抽王税之列的,纵拿银子打发不了,主人仍当献 面团举祭ḥalla。

  1. 另有人传 拉瓦Rava 的话说:畜群若在官府抽王税之列,群中所生的头生,主人可免那条诫命——纵使这犹太人拿银子打发得了外邦税吏,也是如此。

  2. 至于面团在抽王税之列的,主人仍当献 面团举祭ḥalla——虽说外邦人有分的面团,主人一般是不必献的。

  3. 纵使这犹太人拿不出那面团的价银来打发外邦税吏,这条 哈拉哈halakha 也是如此。

6a.5 解答

革玛拉问头生与 面团举祭ḥalla 何以两判?答:牲畜之事人人得知——众人都知道这犹太人的牲畜被官府取去了,不会疑他有意不守诫命;面团之事却无人得知,人见犹太人不献 面团举祭ḥalla,便要疑他怠慢诫命。

  1. 革玛拉说明:头生这条 哈拉哈halakha 与 面团举祭ḥalla 这条 哈拉哈halakha,何以两样?

  2. 牲畜的事是众人皆知的——人人都知道这犹太人的牲畜被官府取去了,便没有人疑他有意不守那条诫命。

  3. 面团的事则不为人所知。

  4. 既然并非人人知道那面团有外邦人的一分,人见犹太人不献 面团举祭ḥalla,便要疑他怠慢了诫命。

6a.6 引证

众贤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说:外邦人手里拿着自己的面团走进犹太人的院子,那犹太人不必把他赶出去以除酵。若外邦人把酵寄存在他那里、他又应下担责,就当除去。若他把家里一间屋指给外邦人放酵,便不必除,因经上说「不可有」。

  1. 众贤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说:外邦人手里拿着自己的面团走进犹太人的院子,那犹太人不必把他从自己的地上赶出去,以除那酵。

  2. 只是外邦人若把那酵寄存在他那里,而他又应下担责,他就当把它除去。

  3. 他若把家里一间屋指给外邦人放那有酵之物,便不必除去,因经上说:「不可有」(出埃及记 12:19)。

6a.7 提问

革玛拉问那位 坦拿tanna 是什么意思——「不可有」一句怎么证得出这条 哈拉哈halakhah?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所引那句是承头一段说的,那位 坦拿tanna 的意思是:外邦人若把有酵的面团寄存在犹太人那里,犹太人就当把它从自己的地上除去,因经上说「不可有」。

  1. 革玛拉问: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 坦拿tanna 是什么意思?

  2. 「不可有」这一节,怎么证得出这条 哈拉哈halakhah 来?

  3. 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所引那一节是承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头一段说的;那位 坦拿tanna 的意思是:外邦人若把有酵的面团寄存在犹太人那里,他——就是那犹太人——便当把那面团从自己的地上除去,因经上说:「不可有」。

6a.8 解答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其实所引那节是承末一段说的。那位 坦拿tanna 的意思是:他若把家里一间屋指给外邦人放那有酵的面团,便不必除,因经上说「你们各家中不可有」——那间屋已不是他的了;外邦人把面团拿进去,是拿进自己的屋里。

  1.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其实所引那一节是承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末一段说的;那位 坦拿tanna 的意思是:他若把家里一间屋指给外邦人放那有酵的面团,便不必除去,因经上说「你们各家中不可有」——而那间屋已不是他的了;外邦人把面团拿进那屋里,是拿进自己的屋里,那一处已指给他用了。

6a.9 反驳

难:这岂不是说租赁即如十足的置买,租的人连那一处的干系也一并承了?可一条密释纳明说:纵在许把房子租给外邦人的地方(如叙利亚),也不许租作住处,因外邦人要把偶像带进去。若租赁真如置买,外邦人带偶像进去便是带进自己的屋,房主何禁之有?

  1. 革玛拉问:这岂不是说,租赁即如十足的置买,租的人连那一处所牵的干系也一并承了么?

  2. 可我们在一条密释纳里岂不是学过:纵在他们说许把房子租给外邦人的地方——如叙利亚——也不曾说可以租作住处,因为外邦人要把拜偶像的事带进去。

  3. 你心里若以为租赁即如十足的置买,那么外邦人把偶像带进那屋,便是带进自己的屋里。

  4. 既是如此,房主何以还禁着不许租给外邦人呢?

6a.10 解答

答:酵物这里另当别论,因仁慈者用的话是「不可有」——凡在你手里所有的才是禁的,这一份不在你手里,便不在其内。至于别样的禁,人把地方租与人,虽不住在那里,那产业上仍担着几分干系。

  1. 革玛拉答:酵物这里另当别论,因仁慈者用的话是「不可有」——意思是:凡在你手里所有的才是禁的,这一份不在你手里所有,便不在其内。

  2. 至于别样的禁,人把地方租给别人,纵使自己不住在那里,那产业上仍旧担着几分干系。

6a.11 引证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引 拉夫Rav 说:节期当日(逾越节头一日)在家里发现酵物的,用器皿盖住它,等节期这一日过了再焚。拉瓦Rava 说:那酵若是归了神的,便不必盖——归神之物人本来远着,惟恐犯了亵渎圣物之罪,不怕误吃。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引 拉夫Rav 说:人若在节期当日、即逾越节头一日在家里发现酵物,就用器皿把它盖住,等这节期之日过了再焚。

  2. 拉瓦Rava 说:那酵物若是归了神的,便不必盖住。

  3. 何以两样?

  4. 缘故是:归神之物人本来总是远着的,惟恐犯了妄用圣物那一条重罪。

  5. 既是如此,就不必虑他会误吃了。

6a.12 引证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又引 拉夫Rav 说:外邦人的酵物在犹太人家里的,那犹太人当在十四日于其四围立一道十掌高的隔断,作个显眼的记号,免得误吃。若那酵是归了神的,便不必如此——归神之物人本来远着,不会误吃。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又引 拉夫Rav 说:外邦人的酵物若在犹太人家里,他——就是那犹太人——当在尼散月十四日于那酵四围立一道十掌高的隔断,作个显眼的记号,免得他错手吃了。

  2. 那酵若是归了神的,便不必这样办。

  3. 这条 哈拉哈halakha 是什么缘故?

  4. 归神之物人本来总是远着的,断不会错手吃了。

6a.13 引证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又引 拉夫Rav 说:人要出海、或随商队远行的,若在逾越节前三十日以外动身,不必先把酵除了;若在三十日以内动身,就当除。阿巴耶Abaye 说:所说「三十日以内当除」的,只指他有意在节前回家的光景;若无意在节前回来,便不必除。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又引 拉夫Rav 说:人要出海,或是随商队往远处去,若在逾越节前三十日以外动身,不必先把家里的酵物除了。

  2. 若在节前三十日以内动身,就当把酵物除了。

  3. 阿巴耶Abaye 说:你所说「三十日以内当除」的那一句,我们只就他有意在逾越节前回家的光景说。

  4. 若他并无意在逾越节前回来,便不必除那酵物。

6a.14 反驳

拉瓦Rava 驳他:他若有意在节前不久回家,纵是新年就走了的,岂不也当先除?不然回到家正赶上节前,家里还有酵。拉瓦Rava 遂改其说:所说「三十日以外不必除」的,只指他无意在节前回来的光景;若有意回来,纵是新年就走了的,也当先除。

  1. 拉瓦Rava 对他说:他若有意在节前不久回家,纵是从新年那时候就走了的,岂不也当先把酵除了?不除,他一到家正赶上节前,家里还有酵物。

  2. 拉瓦Rava 遂改其说:你所说的那一句——就是「他若在逾越节前三十日以外动身便不必除酵」——这条 哈拉哈halakhah 我们只就他无意在逾越节前回来的光景说。

  3. 他若有意回来,纵是从新年那时候就走了的,也当先把酵除了。

6a.15 推论

拉瓦Rava 这一说与他别处所持一贯:节前三十日以内,纵节期当日自己不在家,酵也当除。如 拉瓦Rava 所说:人把家改作粮仓、酵在所囤的粮底下,若在节前三十日以外,不必除——酵既已埋住,事后看算是除了;若在三十日以内,就当除——按理那还算不得已除。

  1. 拉瓦Rava 这一说与他在别处所持的一贯:拉瓦Rava 以为,逾越节前三十日以内,人须把手里的酵尽都除去,纵使节期当日他自己不在家也是如此。

  2. 正如 拉瓦Rava 所说:人把自己的房子改作粮仓,酵物埋在所囤的粮底下,若在逾越节前三十日以外这样办,便不必把酵除了。

  3. 那酵既已埋住,事后看来也算是除了。

  4. 若在三十日以内这样办,就当把酵除去——按理那还算不得已经除了。

6a.16 推论

再加一层:纵在节前三十日以外,也只在他无意于节前把囤粮搬开时才不必除;他若有意在节前把粮搬开,纵在三十日以外也当先除——只怕到时来不及。

  1. 再者,纵是在逾越节前三十日以外这样办的,我们说他不必除酵,也只就他无意在逾越节前把所囤的粮搬开的光景说。

  2. 他若有意在逾越节前把粮搬开,那么纵在三十日以外,也当先把酵除了——只怕他到节前腾不出工夫来除。

6a.17 提问

革玛拉问:这「三十日」何以要紧?答: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过——逾越节前三十日便当问、当讲逾越节的那些 哈拉哈halakhot。拉班西缅·本·迦玛列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说:节前两周就当讲起。头一位 坦拿tanna 何以定三十日?此问未答,接下文。

  1. 革玛拉问:这三十日之期何以要紧,值得如此立限?

  2. 革玛拉答:因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过——逾越节前三十日,人便当问、当讲逾越节的那些 哈拉哈halakhot。

  3. 拉班西缅·本·迦玛列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说:节前两周就当讲起那些 哈拉哈halakhot。

  4. 革玛拉问:头一位 坦拿tanna 何以定作节前三十日讲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