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越节卷总目·第一章 十四日之夜

叶五背·5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8
句
58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8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5b.1 推论

由 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 那一说推出三条 哈拉哈halakhot:除酵只可用焚;安息日点火之禁所以在托拉里单提出来,是要把各样工作之父分开、各自担罪(另一说是要教人作那一样不至于死罪);再者,不可说既然为备食可以点火,不为备食也就可以点。

  1. 由 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 这一说,可推出三条 哈拉哈halakhot。

  2. 由此可知:除酵只可用焚的法子。

  3. 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 这一说所据的,正是节期当日不可点火。

  4. 第二,由此可知:安息日点火之禁所以在托拉里单提出来,是要把各样工作之父彼此分开,使人作了哪一样便担哪一样的罪。

  5. 另一说则以为,点火所以单提出来,是要教人作了这一样工作之父不至于死罪。

  6. 第三,由此可知:我们不可说「既然为备食可以点火,不为备食也就可以点」——譬如为焚酵而点。

5b.2 提问

众贤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说:出埃及记 12:19「七日之内,你们各家中不可有酵」——这一条何为而说?出埃及记 13:7 不是已说过「在你四境之内不可见面酵,也不可见发酵之物」了么?

  1. 众贤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说:「七日之内,你们各家中不可有酵」(出埃及记 12:19)。

  2. 经上说这一条禁令,是为什么呢?

  3. 岂不是已经说过:「在你四境之内不可见面酵,也不可见发酵之物」(出埃及记 13:7)么?

5b.3 解答

《巴拉伊塔》baraita 答:经既说「不可见你的面酵」,教人自己的酵不可见,外邦人的酵与归了神的酵却可以见。照这条 哈拉哈halakha,人或以为可把酵藏在家里,或收外邦人的寄存;故经又说「不可有」——凡酵一概不可留在家中。

  1. 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答说:因经上说「不可见你的面酵」,教人自己的酵不可见,别人(就是外邦人)的酵与归了神的酵却可以见。

  2. 照这条 哈拉哈halakha 看,我本会以为人可以把酵藏在自己家里,或收外邦人寄存的酵。

  3. 故经上又说「不可有」——是说凡酵一概不可留在家里。

5b.4 引证

那位 坦拿tanna 接着说:若只有这一节,我所得的不过是「你未曾制伏、不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那一层;至于你所制伏、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何以知道也在此禁之内?经说「你们各家中不可有」——凡在你手下的,一概不可有。

  1. 那位 坦拿tanna 接着说:若只有这一节,我所得的不过是这一条 哈拉哈halakhah——说的是你未曾制伏、不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

  2. 至于你所制伏、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我们何以知道他也在这禁令之内?

  3. 经上说「你们各家中不可有」——是说凡在你手下的,哪里都不可有。

5b.5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又说:单看「你们各家中不可有」,我所得的不过是家里的酵;那么坑里、沟里、洞里的酵,何以知道也在此例?经说「在你四境之内」——凡属你的地方都算。

  1. 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又说:单看「你们各家中不可有」这一句,我所得的不过是:这禁令管的是实在放在你家里的酵。

  2. 那么坑里、沟里、洞里的酵,何以知道这条 哈拉哈halakha 也管得着?

  3. 经上说「在你四境之内」——是说凡属你的地方都算。

5b.6 提问

然而我仍可说:家里有酵,犯的是「不可见」「不可有」,并「不可藏」「不可收外邦人寄存」;至于四境之内、家门以外,自己的酵不可见,外邦人的酵与归神的酵却可见。那么何以知道此处所说之禁当移用于彼处、彼处之禁当移用于此处?

  1. 然而我仍可以说:你家里若有酵,犯的是「不可见」与「不可有」,并「不可藏」「不可收外邦人寄存的酵」这几条。

  2. 至于四境之内、家门以外,自己的酵不可见,别人(就是外邦人)的酵与归了神的酵却可以见。

  3. 那么,何以知道此处所说之禁当移用于彼处、彼处所说之禁当移用于此处才是正当的呢?

5b.7 解答

那位 坦拿tanna 答:论家说「酵」、论四境也说「酵」,两处同字,可作字同则例同之推。论家的既犯「不可见」「不可有」「不可藏」「不可收寄存」四条,论四境的也当犯这四条。

  1. 那位 坦拿tanna 答说:经上论家用了「酵」字,论四境也用了「酵」字,两处同字,可据以作字同则例同之推。

  2. 论家说「酵」:「七日之内,你们各家中不可有酵」;论四境也说「酵」:「不可见你的面酵」。论家所说的酵既犯「不可见」与「不可有」,并「不可藏」「不可收外邦人寄存的酵」这几条,那么论四境所说的酵,也照样犯「不可见」与「不可有」,并「不可藏」「不可收外邦人寄存的酵」这几条。

5b.8 推论

反过来也是一样:论四境所说的酵,自己的不可见,外邦人的与归神的可见;论家所说的酵也照样——自己的不可见,外邦人的与归神的可见。

  1. 反过来也是一样:论四境所说的酵,既是自己的酵不可见、别人(就是外邦人)的酵与归了神的酵可以见,那么论家所说的酵也照样——自己的酵不可见,别人的酵与归了神的酵可以见。

5b.9 提问

革玛拉逐处细究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先生说过:我所得的不过是「你未曾制伏、不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那一层;至于你所制伏、与你同住院中的,何以知道也在此禁?经说「你们各家中不可有」。

  1. 革玛拉就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几处难解的地方逐一细究。

  2. 先生说过:我所得的不过是这一条 哈拉哈halakhah——说的是你未曾制伏、不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

  3. 至于你所制伏、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何以知道他也在这禁令之内?

  4. 经上说:「你们各家中不可有」。

5b.10 反驳

革玛拉诘这推法:反倒是那服在犹太人之下、与他同住的外邦人,他的酵为禁更显然才是;那位 坦拿tanna 本该从那一样说起。阿巴耶Abaye 说:把这话的次序倒过来读——我本以为唯独你所制伏、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的酵为禁,未曾制伏、不同住的便是许的。

  1. 革玛拉诘这一推法。

  2. 倒过来说才是:那服在犹太人之下、与他同住的外邦人,他的酵为禁,比那既不服也不同住的外邦人显然得多。

  3. 那位 坦拿tanna 本该从服在犹太人之下的那个外邦人的酵说起才是。

  4. 阿巴耶Abaye 说:把这话的次序倒过来读——我本以为唯独你所制伏、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所有的酵才是禁的;至于你未曾制伏、不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所有的酵,倒是许的。

5b.11 解答

拉瓦Rava 说:其实不必倒读——这一句本不是接着上一句说的,乃是承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头一段、说酵可留的那一层。通读应是:自己的酵不可见,外邦人的与归神的可见(外邦人的酵,人本无除之之责)。我所得的不过是未曾制伏、不同住的那一层;至于所制伏、同住的,何以知道也在这从宽之内?经说「不可有」。

  1. 拉瓦Rava 说:其实不必倒读——这一句本不是接着上一句说下去的,乃是承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头一段,即说酵还可留着的那一层。

  2. 整句当这样读:自己的酵不可见,别人(就是外邦人)的酵与归了神的酵却可以见——外邦人的酵,人本无除去之责。

  3. 我所得的不过是这一条 哈拉哈halakhah——说的是你未曾制伏、不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那外邦人的酵与这犹太人全无干系。

  4. 至于你所制伏、与你同住院中的外邦人,何以知道他也在这从宽之内?

  5. 经上说:「不可有」。

5b.12 解答

难:这位 坦拿tanna 要立的是「外邦人的酵可见」这一从宽之判,怎么倒引一节立禁的经文?答:他所据的不是「不可有」那一句。出埃及记 13:7 与申命记 16:4 两处同说「在你四境之内不可见你的面酵」,一处是多余的,可接到「不可有」上,成「不可在你那里有」——唯独犹太人的酵才是禁的。

  1. 革玛拉提一难:这位 坦拿tanna 要立的是「外邦人的酵可以见」这一从宽之判,怎么倒引一节立禁的经文?

  2. 革玛拉答:那位 坦拿tanna 所据的并不是「不可有」那一句。

  3. 经上说「在你四境之内不可见你的面酵」(出埃及记 13:7),又说「在你四境之内不可见你的面酵」(申命记 16:4),同一句说了两遍,其中一处是多余的,可以接到「不可有」上去,成为「不可在你那里有」这一条。

  4. 如此则唯独犹太人自己的酵才是禁的。

5b.13 反驳

再究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先生说过:我本以为可把酵藏在家里,或收外邦人寄存的酵;故经说「不可有」。革玛拉问:可头一段不是说「自己的酵不可见,别人的酵与归神的酵可见」么——那不正是说外邦人的酵留在家里是许的?

  1. 革玛拉接着细究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2. 先生说过:我本以为人可以把酵藏在自己家里,或收外邦人寄存的酵。

  3. 故经上说:「不可有」。

  4. 革玛拉问:可你在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头一段不是说过么——自己的酵不可见,别人的酵与归了神的酵却可以见;那不正是说,酵若是外邦人的,留在自己家里便是许的?

5b.14 解答

答:这不难。一处是禁的——他应下了那酵若毁便照赔,那酵便如同他自己的;一处是许的——他不曾应下赔,那酵仍是外邦人十足的产业。

  1. 革玛拉答:这不难;一处所说的是禁的,因他已应下那酵若毁便照价赔偿。

  2. 既是如此,那酵便如同是他自己的了。

  3. 另一处所说的是许的,因他不曾应下赔偿,那酵仍是外邦人十足的产业。

5b.15 引证

这一判正如 拉瓦Rava 对 梅霍扎Meḥoza 城的人所说:把外邦兵丁的酵从你们家里除出去。外邦兵丁带面来,逼城里的人替他们烤饼。拉瓦Rava 说其故:那面若被偷了、丢了,既在你们手里,你们就得赔;那么在律法上便如同是你们的,逾越节里存着是禁的。

  1. 这一判正如 拉瓦Rava 对 梅霍扎Meḥoza 城的人所说的:把外邦兵丁的酵从你们家里除出去。

  2. 那些外邦兵丁带了面来,逼城里的人替他们烤饼。

  3. 拉瓦Rava 说出他这一判的缘故:那面若被偷了、或是丢了,它既在你们手里,你们就得照价赔偿;那么在律法上便如同是你们自己的,逾越节里存着是禁的。

5b.16 反驳

难:这样讲,只在那主张「能致人赔损之物即同银钱」的一说上讲得通。物本身纵无价值,丢了偷了却须照赔,那便算作银钱。可照另一说「能致人赔损之物不同银钱」,又当怎讲?

  1. 革玛拉提一难:这样讲,在那主张「能致人赔损之物即同银钱」的一说上是讲得通的。

  2. 一样东西本身纵然无甚价值、或眼下无甚价值,丢了偷了却须照价赔偿的,在律法上便算作银钱。

  3. 如此,犹太人既须为那酵担赔偿之责,那酵在律法上便如同是他们的。

  4. 可照另一说——「能致人赔损之物不同银钱」——又当怎讲?

5b.17 解答

答:这里另当别论,因经上说「不可有」——是说凡地方都不可有酵,纵那酵与所在之地的犹太人只有一线之系,纵他丢了偷了也不必赔,仍是禁的。

  1. 革玛拉答:这里另当别论,因经上说「不可有」——是说凡地方都不可有酵;那酵与所在之地的犹太人纵只有一线牵连,纵使丢了偷了他也不必赔,仍是禁的。

5b.18 悬置

另有一传,把上头这番议论反过来说:这样讲,是在那主张「能致人赔损之物不同银钱」的一说上才讲得通。此传未完,接叶六正面。

  1. 另有人把上头这番议论反过来传。

  2. 这样讲,在那主张「能致人赔损之物不同银钱」的一说上是讲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