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越节卷总目·第一章 十四日之夜

叶三正·3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4
句
63
标注流失
4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5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3a.1 引证

承 玛尔祖特拉Mar Zutra 之难:所引是一条论产后第八十一日小产的密释纳。妇人产后当献祭,小产亦然;但八十日之内再产再小产,一祭已足。今小产正在第八十一日之夜——沙迈学派免她再献,希列学派判她当再献一祭。

  1. 他所引的是一条密释纳,论妇人在前次生产后第八十一日的 אוֹר 小产当献何祭:托拉定规妇人产后当献祭,小产也算在内。

  2. 只是自那次生产起八十日之内所生所产的,一祭便足——那一次生产在律法上所牵连的,只管八十日(参利未记 12:1–6)。

  3. 所引这条密释纳,说的正是界上那一件:妇人在生产后第八十一日的夜里小产。

  4. 沙迈学派免她再献:她为前次生产所献的那一祭,已把这次小产的祭一并免了。

  5. 希列学派则判她当再献一祭。

3a.2 引证

希列学派诘沙迈学派:第八十一日的 אוֹר 与第八十一日的白昼,有何分别?两者在不洁的 哈拉哈halakhot 上既已一律,在献祭上岂不也当一律。革玛拉由这一问断定:אוֹר 指的正是夜。

  1. 希列学派对沙迈学派说:第八十一日的 אוֹר 与第八十一日的白昼,分别在哪里?

  2. 两者在不洁的那些 哈拉哈halakhot 上既已一律——这妇人的血不再算作洁净的血,凡不洁所当守的严例都归在她身上——那么在献祭这件事上,两者岂不也当一律?

  3. 就 אוֹר 之义而论:希列学派既对沙迈学派说「第八十一日的 אוֹר 与第八十一日的白昼,分别在哪里」,可见 אוֹר 指的是夜。

  4. 正当据此而论:אוֹר 是夜的意思。

3a.3 引证

再引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平安祭可吃两日,人或以为连第三日的 אוֹר 也可吃——按轻重推论本该如此:别样祭牲可吃一日,夜随其昼;平安祭可吃两日,夜也当随其昼。此说下段由经文驳回。

  1. 革玛拉就 אוֹר 一词之义,引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诘难:平安祭既可吃两日,人或以为连第三日的 אוֹר 也可吃。

  2. 而且照推论,本也该得出这个结论。

  3. 怎么推的呢?

  4. 别样祭牲——如赎罪祭——可吃一日,平安祭可吃两日。

  5. 那里,别样祭牲既是夜随其昼,即当日连着那一夜都可吃;这里的平安祭,岂不也当说夜随其昼,判第二日之后那一夜仍可吃么。

3a.4 解答

《巴拉伊塔》baraita 自答:故经上说「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利未记 19:5–6)——意思是还在白昼时可吃,第三日的 אוֹר 便不可吃了。

  1. 所以经上说:「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时候,要献得可蒙悦纳。

  2.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烧」(利未记 19:5–6)。

  3. 这一节的意思是:还在白昼时可吃,即第二日之内;到第三日的 אוֹר,便不可吃了。

3a.5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问:平安祭既不得过第二日,人或以为第二日一尽便当立时焚了——照推论也该如此:别样祭牲可吃一日一夜,吃的时限一满便焚;平安祭可吃两日一夜,时限一满不也当立时焚么。

  1. 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平安祭既不得过第二日,人或以为第二日一尽便当把它焚了;照推论也该得出这个结论——别样祭牲可吃一日一夜,平安祭可吃两日一夜。

  2. 那里,别样祭牲既在可吃的时限一满便焚,即第二日的早晨;这里的平安祭,岂不也当说时限一满便焚,即第二日之后的那一夜么。

3a.6 解答

《巴拉伊塔》baraita 自答:故经上说「第三天的必用火焚烧」(利未记 7:17)——焚要在白昼焚,不在夜里焚。革玛拉由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说「怕人以为第三日的 אוֹר 也可吃」断定:אוֹר 指的是入夜。

  1. 所以经上说:「但所献的肉,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烧」(利未记 7:17)——意思是:你要在白昼焚它,不在夜里焚。

  2. 就 אוֹר 之义而论: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既说「人或以为第三日的 אוֹר 也可吃」,可见 אוֹר 指的是入夜。

  3. 革玛拉断定:正当据此而论,אוֹר 是入夜的意思。

3a.7 引证

再引一源:赎罪日的 אוֹר 诵七祝并认罪,晨祷、加祷、午祷各七祝并认罪,暮祷则诵十八祝的略式,因众人禁食已疲。拉比哈尼纳·本·迦玛列Rabbi Ḥanina ben Gamliel 传其先人之说:当诵足十八祝,因 《分祷》havdala 须插在《立祷》第四祝「赐人知识」里,略式插不进去。可见 אוֹר 是入夜。

  1. 再听一证:赎罪日的 אוֹר,人在 《立祷》Amida 里诵七段祝祷并认自己的罪;晨祷诵七祝并认罪;加祷诵七祝并认罪;午祷诵七祝并认罪;暮祷则诵那十八祝 《立祷》Amida 的略式,因众人禁食已疲。

  2. 拉比哈尼纳·本·迦玛列Rabbi Ḥanina ben Gamliel 传他先人的话说:当诵足那十八段祝祷,因为人须在 《立祷》Amida 第四祝「赐人知识」的那一段里诵 《分祷》havdala。

  3. 略式里插它不进去。

  4. 这样看来,אוֹר 是入夜。

  5. 革玛拉断定:正当据此而论,אוֹר 是入夜的意思。

3a.8 引证

又一证:撒母耳Shmuel 门下所教作「尼散月十四日的夜里点烛搜酵」——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径把 אוֹר 换作了「夜」。可见 אוֹר 是入夜。

  1. 再听一证,如 撒母耳Shmuel 门下所教的:尼散月十四日的夜里,人要点着烛火搜酵物。

  2. 这样看来 אוֹר 是入夜——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正是把 אוֹר 一词径换作了「夜」。

3a.9 解答

诸证既已明白,密释纳里的 אוֹר 就是那日之前的夜;那么两位 阿摩拉amora'im 何以还争光与夜?革玛拉遂收回先前对这场争议的设想:拉夫胡纳Rav Huna 与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其实同认 אוֹר 是入夜,在 哈拉哈halakha 上并无二说;不过各按本地的说法称呼罢了——拉夫胡纳Rav Huna 那地方管入夜叫「光」,拉夫犹大Rav Yehuda 那地方叫「夜」。

  1. 由这几处证看来,密释纳里 אוֹר 这说法,指的就是那一日之前的夜。

  2. 那么两位 阿摩拉amora'im 何以还争它是指早晨还是入夜呢?

  3. 于是革玛拉收回先前对这场争议的设想:二人——拉夫胡纳Rav Huna 与 拉夫犹大Rav Yehuda——其实都认 אוֹר 是入夜,在 哈拉哈halakha 上并无二说。

  4. 不过这一位按他那地方通行的说法说,那一位按他那地方通行的说法说罢了。

  5. 在 拉夫胡纳Rav Huna 那地方,人管入夜叫「光」;在 拉夫犹大Rav Yehuda 那地方,人管它叫「夜」——两个说法所指的原是同一段时候。

3a.10 提问

既然如此,我们这条密释纳的 坦拿tanna 何以不照 撒母耳Shmuel 门下那样径说「十四日的夜」?答:他是在避讳。不愿提「黑暗」,故以 אוֹר 称十四日之夜。这与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 的话相合:人断不可出口说粗鄙的话——经文宁可多绕八个字母,也不肯说那个字,如创世记 7:8 不说「不洁净的」,却说「那不洁净的」。

  1. 革玛拉问:我们这条密释纳的 坦拿tanna,何以不照 撒母耳Shmuel 门下所教的那样,明说「十四日的夜」呢?

  2. 革玛拉答:他是在避讳。

  3. 这条密释纳的 坦拿tanna 不愿提「黑暗」二字,故宁取 אוֹר 一词来称十四日之夜。

  4. 这与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 的一句话相合。

  5.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 说:人断不可出口说粗鄙的话——经文宁可多绕八个字母把话说得别扭,也不肯说出那粗鄙的字,如经上所记:「洁净的畜类和那不洁净的畜类」(创世记 7:8)。

  6. 为免用希伯来文那个「不洁净的」——טְמֵאָה,只四个字母:泰特tet、梅姆mem、阿莱夫alef、黑heh——经文把它换作 אֲשֶׁר אֵינֶנָּה טְהֹרָה(「那不洁净的」)这一句避讳的说法,写出来是十二个字母:阿莱夫alef、辛shin、雷什reish;阿莱夫alef、尤德yod、努恩nun、努恩nun、黑heh;泰特tet、黑heh、雷什reish、黑heh。

    所争全在字母之数:希伯来文一个短词四个字母,绕开它的那一句十二个字母,故多八个。中文无从以字数相较,只能把原词与原句写出、字母逐一列明,让读者自数。

3a.11 引证

三人续举此例: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另一节多绕九个字母(申命记 23:11);拉维纳Ravina 说该算十个,因 洁tahor 写作满拼,中间还有一个 瓦夫vav;拉夫阿哈·巴尔·雅各Rav Aḥa bar Ya'akov 说还有一节多绕十六个(撒母耳记上 20:26)。

  1. 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另有一节多绕了九个字母,如经上所记:「你们中间,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得洁净」(申命记 23:11)——原文作 אֲשֶׁר לֹא יִהְיֶה טָהוֹר。

    所争仍在字母之数,中文无从以字数相较,故把希伯来原句一并写出,字母逐一列明,让读者自数。

  2. 为免用那三个字母的希伯来文「不洁净的」——טָמֵא,写作 泰特tet、梅姆mem、阿莱夫alef——经文用了那十二个字母的一句:阿莱夫alef、辛shin、雷什reish;拉梅德lamed、阿莱夫alef;尤德yod、黑heh、尤德yod、黑heh;泰特tet、黑heh、雷什reish。

  3. 拉维纳Ravina 说:其实多绕了十个字母,因 洁tahor 一词写作满拼,中间还有一个 瓦夫vav。

    「满拼」指希伯来文以 瓦夫vav 标出长元音的写法;同一个词写不写这个 瓦夫vav,字母数便差一个。中文接不住这一层。

  4. 拉夫阿哈·巴尔·雅各Rav Aḥa bar Ya'akov 说:还有一节多绕了十六个字母,如经上所记:「他想:大卫遇事,不得洁净;他必定是不得洁净」(撒母耳记上 20:26)——原文作 בִּלְתִּי טָהוֹר הוּא כִּי לֹא טָהוֹר。

  5. 为免用那三个字母的 טָמֵא,经文用了这十九个字母的一句:贝特beit、拉梅德lamed、塔夫tav、尤德yod;泰特tet、黑heh、瓦夫vav、雷什reish;黑heh、瓦夫vav、阿莱夫alef;卡弗kaf、尤德yod;拉梅德lamed、阿莱夫alef;泰特tet、黑heh、瓦夫vav、雷什reish。

    同第一句。

3a.12 引证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门下另教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人说话当常存避讳。经论男子 漏症者zav 所坐之物说「骑」(利未记 15:9),论妇人所坐之物却说「坐」(利未记 15:22)——「骑」于妇人略嫌不雅,故经改用「坐」。又引约伯记 15:5 与 33:3 为证。

  1.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门下也教过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人说话当常存避讳,如下面几节所见。

  2. 头一节:「漏症者zav 所骑的鞍子,无论哪一个都为不洁净」(利未记 15:9)——那里说的是 漏症者zav 坐在物上所染的不洁,经却把这一举称作「骑」。

  3. 另一节:「凡摸她所坐什么物件的」(利未记 15:22)——那里说的是妇人(漏症之妇zava)一面同样的不洁,经却把这一举称作「坐」。

  4. 「骑」于妇人略嫌不雅,因骑时两腿须分开;故经文避开「骑」字,取「坐」这个稳重些的说法。

  5. 另一节又说:「你择用诡诈人的舌头」(约伯记 15:5)——意思是人说话当机敏,避开不体面的字眼。

  6. 另一节又说:「我的言语要发明心中所存的正直;我所知道的,我嘴唇要诚实地说出」(约伯记 33:3)。

3a.13 提问

革玛拉问:漏症者zav 与 漏症之妇zava 两节既已把道理证明,何必再添「另一节又说」两处?答:怕人以为此例只管托拉的用语,不管众拉比的措辞,故引约伯记 15:5;又怕人以为只管众拉比的措辞,不管平常说话,故再引约伯记 33:3——可见事事都当避讳。

  1. 革玛拉问:那两处以「另一节又说」引进来的经文,何以是必要的?

  2. 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引 漏症者zav 与 漏症之妇zava 两节,道理已经证明了。

  3. 革玛拉答:那两节是必要的,免得你说:这条「当用洁净言语」的规矩只管托拉里所写的用语,至于众拉比的措辞,便无须如此。

  4. 为堵这一说,那位 坦拿tanna 说:来听——「另一节又说:你择用诡诈人的舌头」,可见此理不止管托拉的用语。

  5. 又免得你说:这规矩只管众拉比的措辞,至于平常说话,便不必避讳;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遂再添一句:「另一节又说:我所知道的,我嘴唇要诚实地说出」——可见人无论在什么光景下说话,都当避讳。

3a.14 反驳

就上条 《巴拉伊塔》baraita 再难:论妇人,托拉里岂无「骑」字?创世记 24:61 明说利百加与使女「骑上骆驼」。答:那里是怕骆驼,骑法本当如此——骆驼背高,妇人无法侧坐。又难:出埃及记 4:20 说摩西叫妻子儿女「骑上驴」。答未完,接叶三背面。

  1. 就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门下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革玛拉问:论到妇人,托拉里岂没有写过「骑」字么?

  2. 经上岂不是写着:「利百加和她的使女们起来,骑上骆驼」(创世记 24:61)?

  3. 革玛拉答:那里是因怕骆驼,那样骑本是常态。

  4. 骆驼背离地甚高,妇人无法侧坐其上;既是如此,她骑上去也算不得不雅。

  5. 革玛拉再引一节相关的经文。

  6. 经上岂不是写着:「摩西就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叫他们骑上驴」(出埃及记 4:20)?

  7. 革玛拉答:那里虽然妻子也在驴上,经文却仍用了「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