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息日卷总目·第八章 出运葡萄酒者

叶七十七正·77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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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句
35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77a.1 引证

拉瓦Rava 引密释纳自证:其余液体既以四分之一 罗格log 为量,兑好的一杯酒也当以此为量;他一贯说不能以一分酒兑三分水的便不算酒。

  1. 也在密释纳里学过这一层:人搬出没有兑水的酒,须有兑一杯酒所用的分量,才算有责。

  2. 又有就这条密释纳所教的:是兑成一杯像样的酒所需的分量。

  3. 密释纳后半又教说:搬出其余各样液体而有责的量,是四分之一 罗格log。

  4. 既然四分之一 罗格log 是液体的要紧之量,兑好的酒也当以此为要紧之量。

  5. 拉瓦Rava 这话与他一贯的道理相合,因为 拉瓦Rava 说过:凡不能以一分酒兑三分水的,就不算酒。

  6. 酒须够浓,才经得起兑上三倍于己的水。

77a.2 反驳

阿巴耶Abaye 两处驳 拉瓦Rava:一则辨红色的兑法是二水一酒,酒占三分之一;二则水还在瓶里,如何与酒相并算——所搬的酒本不到量、不能喝。

  1. 阿巴耶Abaye 说:这话有两处可驳。

  2. 其一,我们在一条密释纳里学过:辨定红色所用的兑酒,是二分水兑一分酒,用的是 沙仑Sharon 的酒。

  3. 可见酒占兑好一杯的三分之一,并不是四分之一。

  4. 再者,依 拉瓦Rava 的意思,搬出酒而有责的量,是兑好之后正合四分之一 罗格log 的分量,就是纯酒四分之一 罗格log 的四分之一。

  5. 难道水还在瓶里,就能与酒相并算么?

  6. 他所搬出的酒不到所需之量,本是不能喝的。

77a.3 解答

拉瓦Rava 答:沙仑Sharon 的酒本淡,二分水已够,不足为凭;那里所说又只为辨颜色,论味道还须多兑。至于水在瓶里一节——安息日所求的是一件要紧的东西,这点酒也算要紧。

  1. 拉瓦Rava 对他说:你所举辨定红色的兑法是二分水兑一分酒、用 沙仑Sharon 的酒的,不足为凭。

  2. 沙仑Sharon 的酒有其独特处——它本淡,所以二分水已够兑它。

  3. 再不然,那里所说的兑法是为辨颜色的样子;若论味道,还须多兑些水。

  4. 至于你所说:难道水还在瓶里,就能与酒相并算么?

  5. 论安息日搬出所当负的责,我们所求的是一件要紧的东西;这四分之一 罗格log 的四分之一的酒,也算是要紧的。

77a.4 引证

拉夫约瑟Rav Yosef 把 拉比拿单Rabbi Natan 论凝酒与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论自死之牲的血牵作一说:两位 坦拿tanna 都以为四分之一 罗格log 的液体凝住便有一个橄榄之量。

  1. 一位 坦拿tanna 在一条 《托塞夫塔》Tosefta 里教说:安息日搬出凝住的酒,有责之量是一个橄榄之量;这是 拉比拿单Rabbi Natan 的说法。

  2. 拉夫约瑟Rav Yosef 说:拉比拿单Rabbi Natan 与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所说的是一个意思。

  3. 拉比拿单Rabbi Natan 的说法,就是方才所引的那一条。

  4.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的说法,则见于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说:有六件事在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算宽、在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算严。

  5. 其中一件是自死之牲的血。

  6.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判它为洁——依他们的意思,只有自死之牲的肉才传不洁;希列学派Beit Hillel 却判它为不洁。

  7.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说:希列学派Beit Hillel 判它不洁,也单指那够四分之一 罗格log 的血说的,因为那些血凝住了正好成一个橄榄之量。

  8. 拉夫约瑟Rav Yosef 是把这两说牵到一处。

  9. 两位 坦拿tanna’im 都以为四分之一 罗格log 的液体凝住了,便有一个橄榄之量那么大。

77a.5 反驳

阿巴耶Abaye 说未必:血稠酒稀,两边所需之量本不能互推——若照 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的道理,酒不到一个橄榄之量搬出去也当有责。

  1. 阿巴耶Abaye 说:或者不然。拉比拿单Rabbi Natan 说须有四分之一 罗格log,单指这里的酒说的,因为酒是稀的;至于血,本是稠的,要凝成一个橄榄之量,未必用得着四分之一 罗格log。

  2. 不到四分之一 罗格log 的血,凝住了就有一个橄榄之量。

  3. 再不然,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Yehuda 说四分之一 罗格log 便够凝成一个橄榄之量,单指那里的血说的,因为血是稠的;若是酒,本是稀的,要凝成一个橄榄之量,非多于四分之一 罗格log 不可。

  4. 既然如此,人安息日搬出不到一个橄榄之量的酒,也该算他有责。

  5. 可见并没有凭据说那两位 坦拿tanna 的意思是一路的。

77a.6 提问

密释纳「一咽」一语的正字之辩:该写作 כְּדֵי גְמִיאָה(带 א),还是 כְּדֵי גְמִיעָה(带 ע)?拉夫纳赫曼·巴尔·以撒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 引创世记 24:17「求你将瓶里的水给我一点喝」的 הַגְמִיאִינִי 定为带 א 的那一写。

  1. 我们在密释纳里学过:搬出奶而有责的量,是一口所咽〔כְּדֵי גְמִיעָה〕的分量。

  2. 众人面前起了一个疑难:密释纳的正字,该是带 א 的 כְּדֵי גְמִיאָה,还是带 ע 的 כְּדֵי גְמִיעָה 呢?

  3. 拉夫纳赫曼·巴尔·以撒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 说:该写带 א 的那一样,正如 妥拉Torah 里所见的:「他说:求你将瓶里的水给我一点喝〔הַגְמִיאִינִי,带 א〕」(创世记 24:17)。

77a.7 提问

众人面前又起了一个论拼写的疑难,所问见下文。

  1. 众人面前又起了一个同样论拼写的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