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入纹卷总目·第一章 巷道

叶二正·2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4
句
42
标注流失
0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6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2a.1 引密释纳

密释纳:巷道三面有院、一面通公共区的,安息日在巷内搬运是众拉比所禁的;巷口横架一梁,搬运就许了。那横梁若架在二十肘以上,当把它降低;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说不必降低。

  1. 巷道若三面有院子开向它、第四面通着公共区,按众拉比所立的律,安息日在巷内搬东西是禁的。

  2. 只是这样的巷道,若在巷口横架一根横梁,巷内搬运就是许的。

  3. 这条密释纳教说:那横梁若架在巷口二十肘以上的高处,就当把横梁降低,使它不到二十肘。

  4.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说:不必降低;那横梁纵在那样的高处,也能叫人在巷内搬运。

2a.2 引密释纳

密释纳续:巷口宽过十肘的当收窄;只是巷口若作成门的形状——两旁竖柱、柱间横梁——纵宽过十肘也不必收窄,因为那算作门口,不算破口。

  1. 巷口若宽过十肘,就当把它收窄。

  2. 只是巷口若作成门的形状——两旁各立一根竖柱,柱间横架一梁——纵宽过十肘也不必收窄,因为那就算作一个门口,不算破口,纵极宽也是一样。

2a.3 提问

我们在《住棚卷》学过:棚高过二十肘的不合用,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断它合用。两处所论相类而措辞不同,革玛拉Gemara 就问:论棚何以教「不合用」,论巷道却教补救之法?

  1. 我们在那边《住棚卷》的一条密释纳里学过:棚sukka 高过二十肘的不合用;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却断它合用。

  2. 两处的 哈拉哈halakha 所论相类,措辞却不同,所以 革玛拉Gemara 问:论 棚sukka,密释纳教说「不合用」;论巷道,却教补救之法、说「当把横梁降低」——这分别是从哪里来的呢?

2a.4 解答

革玛拉Gemara 答:棚是托拉所定的诫命,不照该有的样子搭,诫命就没有成就,所以教「不合用」;巷道的搬运之禁整个只是众拉比所立的,横梁不过是补救那一禁,所以教补救之法。

  1. 革玛拉Gemara 答:论 棚sukka,那是托拉所定的一条诫命,所以密释纳教说「不合用」——棚若不照该有的样子搭,那诫命就没有成就。

  2. 至于巷道,那搬运之禁整个只是众拉比所立的,所以密释纳教补救之法:那横梁不过是为补救众拉比的一条禁例,并不关乎托拉所定的诫命。

2a.5 解答

革玛拉Gemara 另提一说:纵是托拉所禁的事,教补救之法也合宜;只是棚所关的事项繁多——大小、墙、顶盖各有该合的条件——逐样都教一个补救就说不尽了,所以一概教「不合用」;巷道所关的不多,就教补救之法。

  1. 革玛拉Gemara 另提一说:你若愿意,也可以说:纵是托拉所禁的事,密释纳教补救之法也是合宜的。

  2. 只是论 棚sukka,它所关的事项繁多,所以密释纳一概教说「不合用」。

  3. 单把棚降低还不够使它合用;它的大小、墙、顶盖都各有该合的条件。

  4. 逐样不合用之处都教一个补救之法,那就要说得极长了。

  5. 至于巷道,它所关的事项不多,所以密释纳就教补救之法。

  6. 那高一降下来,巷内搬运就是许的了。

2a.6 引证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 拉夫Rav 说:众拉比「口高过二十肘不算门口」这一断,单是从圣所的门口推出来的;拉比犹大Rabbi Yehuda「纵高过二十肘也算门口」,则单是从前廊之门推出来的。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 拉夫Rav 说:众拉比这条 哈拉哈halakha——口高过二十肘就不算门口——单是从圣所的门口推出来的;圣所就是圣殿的内殿。

  2.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的意思——口纵高过二十肘也算门口——则单是从通往圣所的前廊之门推出来的。

2a.7 引证

正如密释纳所学的:圣所的门高二十肘、宽十肘;前廊的门高四十肘、宽二十肘。

  1. 正如我们在一条密释纳里学过:圣所的门高二十肘、宽十肘;前廊的门高四十肘、宽二十肘。

2a.8 解答

革玛拉Gemara 讲明两位坦拿相争的根据:两下里都是解利未记 3:2「宰于会幕门口」一语。众拉比以为圣所与前廊的圣分各成一分;圣殿的本体是圣所,圣所又与帐幕里的会幕相当,所以「会幕门口」指的是圣所的门口——「门口」一语单指与它相类、高二十肘的口。

  1. 革玛拉Gemara 讲明这两位坦拿相争的根据。

  2. 两下里——众拉比与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都是解同一节经:「他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门口。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利未记 3:2)。

  3. 众拉比以为圣所的圣分自成一分、前廊的圣分自成一分,就是说圣所与前廊的圣分各有等次。

  4. 圣殿的本体既是圣所、不是前廊,而圣殿里的圣所又与帐幕里的会幕相当,所以经上说「会幕门口」,指的就是圣所的门口。

  5. 因此「门口」一语,单指与圣所之门相类的口——那门高二十肘。

  6. 至于更大的口也算门口,是没有经据的。

2a.9 解答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却以为圣所与前廊同是一分圣分、彼此相等,所以「会幕门口」指的是两处;照这样,「门口」连更大的口也包在内。

  1.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却以为圣所与前廊同是一分圣分、彼此相等,所以经上写「会幕门口」,指的是两处;照这样,「门口」一语连更大的口也包在内。

2a.10 解答

革玛拉Gemara 又另讲这一争:纵依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两处的圣分也各成一分;他所据的乃是把几处经文的字合起来所成的「到殿前廊的门口」一语——可见连前廊的门口,托拉也称作门口。

  1. 革玛拉Gemara 又另讲这一争。

  2. 你若愿意,也可以说:纵依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圣所的圣分也自成一分、前廊的圣分也自成一分。

  3. 他在这里所据的道理乃是:把几处经文的字合起来,就成了所写的「到殿前廊的门口」。

  4. 可见连前廊的门口,托拉也称它作「门口」;凡尺寸与它相当的口,也都一样。

2a.11 反驳

众拉比却说:经上若写「到前廊的门口」,才可照你所说的讲;如今写着「到殿前廊的门口」,就当讲作「到那开向前廊的殿门口」,就是圣所的门口——「门口」的定准仍从圣所之门的尺寸推出。

  1. 众拉比却说:经上若写「到前廊的门口」,就可照你所说的讲。

  2. 如今既写着「到殿前廊的门口」,就当这样讲:到那开向前廊的殿门口,就是圣所的门口;因此「门口」的定准,仍是从圣所之门的尺寸推出来的。

2a.12 反驳

革玛拉Gemara 就这一讲的根本举出难处:「会幕门口」岂不是就旷野里的帐幕写的么?怎能从论帐幕的话推出耶路撒冷圣殿里的定准呢?

  1. 革玛拉Gemara 就这一讲的根本举出难处:可是经上写「会幕门口」,岂不是就旷野里的帐幕写的么?

  2. 怎能从论帐幕所说的话,推出那永固的圣所、就是耶路撒冷圣殿里的定准呢?

2a.13 解答

革玛拉Gemara 答:帐幕被称为圣殿,圣殿也被称为帐幕,所以两处的诸条哈拉哈可以互推。不然,拉夫犹大Rav Yehuda 奉 撒母耳Shmuel 之名所说「晨间圣所之门未开以先所宰的酬恩祭不合用」就难通了——那一断是从「宰于会幕的 门口petaḥ」推出的:须是那门 敞开着petuḥin 之时。

  1. 革玛拉Gemara 答:我们见帐幕被称为圣殿,圣殿也被称为帐幕;所以管这一处的诸条 哈拉哈halakha,可从那一处推出来。

  2. 你若不这样说、不认帐幕与圣殿在诸条 哈拉哈halakha 上是一,那么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 撒母耳Shmuel 说的那一句就难通了:早晨圣所的门还没有开以先,在圣殿里所宰的酬恩祭是不合用的。

  3. 那一断是这样推出来的:经上说「宰于会幕的 门口petaḥ」,由此推得:须是会幕的门 敞开着petuḥin 之时,不是闭着之时。

  4. 可是经上写「会幕门口」,岂不是就帐幕写的么?

  5. 所以在律法上,我们见圣殿被称为帐幕,帐幕也被称为圣殿。

2a.14 提问

革玛拉Gemara 诘方才所断的:圣殿被称为帐幕自然讲得通,因经上写「我要在你们中间立我的帐幕」(利未记 26:11),说的正是那永固的圣殿。只是帐幕被称为圣殿,是从哪里推出来的呢?

  1. 革玛拉Gemara 诘方才所断的:圣殿被称为帐幕,那自然讲得通,因为经上写着「我要在你们中间立我的帐幕」(利未记 26:11);那说的正是那永固的圣所、就是圣殿,因为那一节所论的是以色列民在自己地上安居以后的事。

  2. 只是帐幕被称为圣殿,我们又是从哪里推出来的呢?

  3. 革玛拉Gemara 答:你若说是从这一节推出来的——「抬圣殿之物的哥辖子孙先往前行;他们未到以前,抬帐幕的已经把帐幕支好」(民数记 10:21)——